京商务综字〔2016〕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开放型经济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22日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开放型经济发展规划
目 录
序 言
第一章 发展基础
一、发展现状
二、发展特点
三、发展形势
第二章 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主要目标
第三章 空间布局
一、口岸体系
二、跨境电子商务
三、服务贸易
第四章 重点任务
一、以服务业扩大开放为主线,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二、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构建外经贸融合发展新格局
三、加快推进外经贸转型升级,助力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
四、发挥区位资源优势,搭建对外开放平台
五、建设世界一流航空枢纽,构建综合口岸体系
六、加强法制体系建设,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第五章 优先发展领域
一、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
二、推动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三、创新跨境电子商务运行模式与管理政策
四、全面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五、推动京津冀协同对外开放
六、推动引资、引智、引技有机结合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创新引导
二、构建开放型经济共促机制
三、加强国际化人才队伍建设
四、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五、维护经济安全与稳定
六、加强责任落实与考核评估
序 言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北京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关键阶段。北京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将立足“四个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以服务业扩大开放为主线,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为全面提升北京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时期北京市开放型经济的发展目标、空间布局、重点任务、优先发展领域及保障措施,是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的行动纲领。
编制的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制定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
实施期限:2016年至2020年。
第一章 发展基础
一、发展现状
外经贸领域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截至“十二五”末,北京地区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企业累计51057家,是“十一五”末的2.8倍,年均增长22.5%。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9791家,是“十一五”末的1.2倍,约占全国的4.8%。“十二五”时期,北京市批准设立境外投资企业(机构)2271家,是“十一五”时期的4.9倍。
对外贸易结构进一步优化。“十二五”时期,北京地区累计货物贸易额达到19627.6亿美元,是“十一五”时期的1.7倍,占全国9.8%。2015年,服务贸易额超过1200亿美元,占国际贸易总规模超过25%。2015年,“双自主”企业出口在货物贸易出口中的占比达到16.1%,比“十一五”末提高10.1个百分点。拥有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16个(国家级2个,市级14个),以及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平谷区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吸收利用外资内涵式发展水平大幅提高。“十二五”时期,全市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456.6亿美元,是“十一五”时期的1.6倍。引资结构更加优化,引资领域和方式实现新突破。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占88.5%,高于“十一五”时期7.6个百分点;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位于全国前列。外资并购进一步活跃,外资并购企业2572宗,并购金额达到548.9亿美元。
境外投资高速增长。“十二五”时期,北京对外直接投资总额238.2亿美元,年均增速达到68.9%。在全国各省市境外投资额中排名由2011年的第八位上升为2015年的第三位。投资区域和行业不断拓展,大额投资项目占比不断提高,民营企业投资比重不断提升,截至2015年底,在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企业总数中,民营企业占69.3%。
总部经济发展取得新突破。截至2015年,境外跨国公司在京总部企业共268家(含经批准在京设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以及经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认定为地区总部的外商投资管理性公司),较2010年增加73家。拥有世界500强企业总部52家,连续3年位列全球城市第一位。
口岸运行能力跨上新台阶。2015年,首都国际机场旅客吞吐量达8993.9万人次,比2010年增长21.6%,全球排名连续5年位居第二;整车进口口岸立足北京、辐射全国的趋势初步显现。北京口岸出入境人员达2329.7万人次,比2010年增长36.1%。北京口岸海关监管进出口货物达到4274.3万吨,比2010年增长11.8倍。平谷国际陆港获批临时对外开放口岸和国家进口肉类指定口岸,为打造分拨配送中心、枢纽物流中心、城市服务保障中心奠定了良好基础。
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全面启动。2015年5月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北京成为全国首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2015年9月13日,商务部、北京市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推出141项试点任务措施。2015年10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为试点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随后推出首批11项开放措施和22项改革创新措施。
二、发展特点
(一)发展质量提高
服务贸易在对外贸易中的占比进一步提高。境外投资、国际工程承包等对拉动出口发挥积极作用。引资和引技引智并举,利用外资结构进一步优化,溢出效应逐步扩大。内贸与外贸呈现融合发展态势,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中国特色商品利用国际营销网络“走出去”步伐加快。
(二)结构更加优化
“双自主”企业货物贸易出口占比快速提升。服务外包、技术贸易、文化贸易等体现北京文化、科技创新优势的重点领域成为服务贸易新的增长点。2014年,保险服务、通讯服务、电影音像、专利权使用费和特许费、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新兴服务贸易出口额占全国65.4%、65.1%、50.0%、38.4%和29.1%,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招商引资与境外投资呈现良性互动,投资服务业所占比重明显提高。
(三)便利化水平提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部署,启动京津冀通关一体化改革,全面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落实“一免两减”,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通关效率,完善出口退税快捷服务措施,有效地提升了贸易便利化水平。深化改革、简政放权,落实企业对外投资主体地位,按照新修订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明确境外投资由核准制变为备案为主、核准为辅,取消对特定金额以上境外投资、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实行核准的要求,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更加便利。
三、发展形势
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在相当长时期依然存在,全球经济贸易增长乏力,跨国投资总体疲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临更加深刻的结构调整,倒逼我们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北京已经是一个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转型升级发展的潜力巨大,“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等重大决策,有利于更好地落实城市战略定位,提升北京市在全球资源配置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快建设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打造中国经济发展新的支撑带。
北京市立足于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为开放型经济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利于发挥区域比较优势,统筹规划利用资源要素,优化区域分工和产业布局。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有利于推动北京市服务业现代化和提升服务贸易发展水平,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新格局,为探索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做出贡献。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有利于加大科技创新力度,鼓励企业向产业价值链上下两端延伸,显著提升北京市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
第二章 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和国家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以服务业扩大开放为主线,深化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外经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贸易与投资、内贸与外贸融合发展,推动开放型经济各领域协调发展,推进外贸优进优出,加快完善综合口岸体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为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和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推动落实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以开放促改革,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市场准入机制和监管模式改革,推动配套支撑体系建设。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创新商业模式和贸易业态,大力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二)着力优化结构。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牢牢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机遇,促进外经贸优化升级,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推动外贸向优质优价、优进优出转变,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领域务实合作,实现高水平“引进来”和大规模“走出去”。
(三)推动协调发展。统筹贸易与投资、内贸与外贸融合发展,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并进、引资和引技引智并举。推动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合作共赢。
三、主要目标
(一)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既定目标实现,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推动科学技术服务、互联网和信息服务、文化教育服务、金融服务、商务和旅游服务、健康医疗服务六大重点领域扩大开放,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配套支撑体系进一步优化,构建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服务业扩大开放基本框架,形成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两类贸易规模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2020年,两类贸易规模达到6000亿美元左右。其中,货物贸易达到4000亿美元左右,“双自主”企业出口比重达到25%以上,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比重达到5%左右;服务贸易达到2000亿美元左右,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服务贸易结构进一步优化提升,形成若干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重点行业领域,打造“北京服务”品牌企业,努力把北京市建设成为全球领先的服务贸易枢纽城市。
(三)双向投资规模持续扩大,质量不断提高。“十三五”期间,双向投资累计达到1000亿美元左右。其中,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累计超过500亿美元,服务业利用外资占比超过85%,境外跨国公司在京总部企业数累计达到300家左右;对外直接投资累计达到500亿美元左右,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稳步增长,外派劳务人员素质不断提升。
(四)综合口岸体系日趋完善,京津冀协同开放成效凸显。“十三五”末期,力争形成以2个枢纽空运口岸为核心,2个公路口岸为配套,2个铁路口岸为补充的综合口岸体系。2020年,北京口岸出入境旅客突破3000万人次,货运通关更加便利。北京新机场投入运行,北京成为世界一流航空枢纽。京津冀通关一体化改革进一步深化,力争将北京口岸打造成口岸通关改革创新的高地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先行区。
(五)营商环境日趋优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显著提高。外经贸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对国际化高端人才吸引力增强,工作和居住便利度提高。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基本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建设空港贸易便利示范区,带动航空枢纽建设和临空经济发展。
第三章 空间布局
一、口岸体系
坚持提升存量和做大增量相结合,进一步突出国际一流航空枢纽优势,完善公路口岸,拓展铁路口岸。
(一)空港口岸:着眼于打造国际一流枢纽空运口岸,进一步提升首都国际机场口岸功能和水平。高水平规划建设北京新机场口岸,实现新机场口岸与新机场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启用。
(二)公路口岸:积极推动平谷国际陆港获批国家正式对外开放口岸,实现口岸直通与冷箱落地商封直转。完成朝阳口岸外移至通州马驹桥,实现通州口岸正式封关运作。
(三)铁路口岸:推进西站铁路口岸发展,着力强化口岸安防能力。扩大丰台货运口岸业务范围,充分利用丝绸之路经济带辐射效应,积极探索与海港口岸、边境口岸、内陆口岸的合作,继续探索海铁联运等多式联运方式,发挥北京与欧洲、中亚、蒙古等国家和地区的国际铁路联运通道畅通优势,进一步提升丰台货运口岸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跨境电子商务
(一)加快推进“一中心、三园区、多基地”发展。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国际一流航空枢纽建设,依托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发挥新机场临空经济区、综合保税区政策优势,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打造跨境综合物流平台,大力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打造京津冀跨境电子商务中心区。加快培育天竺综合保税区、平谷、通州3个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推动中关村软件园、丰台园、石景山园等多个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发展。推进“中国特色商品展销中心”规划建设。推动京津冀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合理布局、协同发展。
(二)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发挥天竺综合保税区、亦庄保税物流中心、平谷国际陆港及各保税仓等政策功能优势,鼓励和引导开展保税备货、保税展示、O2O个人直购进口体验等,大力发展进口商品直销中心,加强出口集货仓建设,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
(三)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场所建设。完善通关辅助系统和配套设施。提高国门商务区和北京站邮政跨境电子商务处理中心等监管场所运行效率,加快推进快件监管中心和国货航通关辅助系统运行,推动首都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场所建设,科学规划和建设新机场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和监管场所。
三、服务贸易
(一)发挥试点示范作用。依托中关村现代服务业试点、石景山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促进服务贸易发展。依托首都机场、北京新机场和临空经济区,探索创新服务贸易监管服务方式,打造服务贸易便利化示范区。紧抓天竺综保区建设国家级文化贸易示范区的契机,探索文化贸易发展新模式,建设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的桥头堡。依托国家文化产业创新与发展试验区建设,打造CBD-定福庄国际传媒走廊,促进对外文化贸易发展。依托中关村科技园区东城园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促进文化与版权贸易发展。依托以朝阳区为试点的国家中医药服务贸易区建设,支持中医药服务贸易示范机构和示范基地积极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探索形成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
(二)加快推进服务贸易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推进滨海—中关村科技园、石家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产业基地、京津中关村科技城、保定中关村创新中心建设。加强与河北承德、张家口等地合作,打造“京津冀大数据走廊”。深化中关村与首钢的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推进与曹妃甸的合作。
(三)拓展北京服务贸易发展空间。积极支持和引导高端服务贸易产业向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转移,使其建设成为引领国际、服务全球、展示北京的服务贸易新窗口和新增长点。按照突出特色、错位发展的原则,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区、功能区,规划建设一批特色服务出口基地。
第四章 重点任务
一、以服务业扩大开放为主线,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一)推动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选取服务业重点领域先行先试,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业扩大开放新格局。改革外商投资审批和产业指导的管理方式,向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模式转变。在生活性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产业等重点引资领域,确立统一协调的引导机制。建设政府部门间互联共享的外资综合信息平台,完善外商投资监管体系,改进统计分析和跟踪服务工作。
(二)建立促进“走出去”战略新机制。以强化企业对外投资的主体地位为着力点,进一步简化企业境外投资管理程序,逐步探索建立一站式备案受理机制,逐步向具备条件的区下放备案管理服务事项。提升企业境外投资服务水平,支持企业设立境外投资服务平台、境外资本运营中心、投资管理中心,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跨境业务,并在境外设立中介服务机构。创新科技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制度,鼓励各类服务业企业通过境外产业集聚区、经贸合作区、工业园区、商务服务园区、经济特区等开拓国际市场。支持金融机构在企业“走出去”的重点国家和地区设立金融服务网点,加大政策性保险支持力度。简化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程序,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跨境并购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三)健全服务贸易发展支撑体系。在市场开拓、技术创新、海关通关、金融服务等方面创造条件,加大对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发展壮大,增强企业知名度。建立服务贸易重点联系企业信息上报制度,运用行政、市场手段,完善服务贸易统计制度,提高服务贸易统计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权威性。
(四)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优势。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支持研发设计、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支持服务业扩大开放六大重点领域和中关村示范区软件园、生命科学园、动漫园等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保税仓库。试点简化生物医药研发所需特殊物品出入境审批手续。创新会展、拍卖等服务业企业所需国际展品、艺术品等的监管模式。对强制性认证展品实行检验检疫备案核销制,简化食品、化妆品、动物源性生物材料、饲料和添加剂等展品申报手续。在执行货物进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中心。支持在天竺、新机场综合保税区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二、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构建外经贸融合发展新格局
(一)推进外经贸融合发展。统筹贸易与投资,增强对外投资和扩大出口结合度,使对外投资和对外贸易互为支撑、互相助力,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竞争新优势。推动内贸与外贸融合发展,对接境外主流营销渠道,建立完善国际营销网络体系,扩大商品出口;扩大日用消费品进口,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进一步利用好离境退税政策,促进外来消费;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汇聚全球知名消费品牌,引导境外消费回流。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推进引进外资与对外投资有机结合、相互配合,支持企业利用引进来成果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将境外投资获得的资源、产品、技术、营销网络、融资渠道等用于促进国内相关产业发展。坚持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并进,提高货物贸易中的服务附加值,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二)积极培育服务贸易新的增长点。积极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努力增加金融、保险、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咨询、通讯、建筑服务等服务出口,进一步提升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教育、文化创意、数字出版、动漫游戏、体育、健康医疗等服务的国际竞争力,加强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旅游、中医药、体育、餐饮等服务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
(三)构建对外投资合作新格局。以巩固传统优势海外市场、扩大与发达经济体经济合作和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市场开发为重点,以提升企业国际市场份额、增强国际化经营能力为目标,促进对外投资合作持续健康发展,培育全方位、多领域、高水平的国际市场经营格局。努力实现境外直接投资规模快速增长,质量不断提高,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资源配置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品牌运营能力的本土国际品牌企业和跨国集团,推动境外经贸园区规模发展,促进对外承包工程规模持续扩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对外劳务合作规范有序。
(四)高水平规划和建设北京新机场综合保税区。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妥善研究新机场综合保税区定位和实际运转模式,并实现运营,使其成为京津冀国际交往和经贸发展的新门户。推动新机场口岸和综合保税区管理体制机制和运作模式创新,服务京津冀,辐射全国。发挥空港资源优势,建设空港贸易便利示范区,带动航空枢纽建设和临空经济发展。
三、加快推进外经贸转型升级,助力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
(一)引进高端外资项目。促进总部经济、高新技术产业、高效益生产性服务业、高品质生活性服务业、高价值文化创意产业等“高精尖”项目落地,积极推进产业向“高精尖”转型升级。实施招商选资、绿色引资,优化项目选择,突出高端化、服务化、集聚化、融合化、低碳化,促进资源循环、生态环保、互联网+智能城市项目落地,特别是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项目入驻。充分发挥利用外资的溢出带动效应,引导利用外资向提高质量和综合效益转变。聚集跨国公司研发中心、国际一流实验室等创新要素。着力引入一批国际拔尖技术人才、行业领军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二)培育新的货物贸易增长点。加快推动货物贸易产品结构升级,探索与现有高科技创新产业相结合,构建“高精尖”的外贸结构。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商业模式。加大对“双自主”企业、生态原产地企业的支持力度,在管理上优待、在政策上优惠、在服务上优先,引导和鼓励企业培育自有品牌,扩大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研发,向产业链高端延伸。推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绿色制造、智能制造发展。促进“高精尖”产业国际化发展,提升“北京创造”和“北京智造”品牌国际影响力。
(三)大力实施服务贸易竞争力提升工程。着力扩大贸易规模,着力优化贸易结构,着力增强发展动力,着力夯实发展基础,加快促进发展潜力大的服务贸易领域,大力发展服务贸易高附加值业务,不断完善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建设。优化国际市场布局,继续巩固传统市场,大力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集成服务水平高、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贸易龙头企业,支持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型服务贸易企业。促进服务外包升级,支持将服务外包业务向具备交通、环境、空间、劳动力等支撑条件的地方转移;深入挖掘服务外包新业态,优化服务外包发展政策环境,加快服务外包高端化、国际化发展,打造全球领先接包地。
(四)推动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支持开发区加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完善开发区投资环境评价体系,推动区内产业升级,实现产业结构、产品附加值、质量、品牌、技术水平、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持续提高经济技术开发区竞争力,实现转型升级、可持续发展。
(五)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优势。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等要素跨境自由流动。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促进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交易。深入开展跨境并购外汇管理改革、限额内可兑换、外债宏观审慎管理等试点。支持领军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孵化器、投资基金,开展跨国研发合作和技术并购,打造全面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的战略支点。
四、发挥区位资源优势,搭建对外开放平台
(一)充分发挥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下简称“京交会”)引领带动作用。聚焦服务业扩大开放重点领域,展示北京服务能力与水平,增强服务业企业“走出去”的桥梁作用。聚集一批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的优秀服务品牌和案例,凸显对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引领作用。探索建立服务贸易网上交易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互动发展。推动京交会创新发展,继续整合服务贸易类专业展会,拓展国际合作与支持机构的广度和深度,着力提升专业化、国际化、市场化水平,将京交会打造成全国服务贸易龙头展会和世界服务贸易知名展会。
(二)促进国际会展专业化、品牌化、高端化发展。积极承接国际知名品牌展览,培育发展重大国际会议及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科技、金融、文化、旅游、体育、商贸服务等会展品牌,培育展览业市场主体,提升企业组织化水平。优化境外办展、参展结构,构建多元化、宽领域、高层次的境外办展、参展新格局。充分利用国内外展览平台,发挥世界贸易网点联盟等国际组织作用,建设“展览展示、研讨推介、交易洽谈”国际经贸促进体系。
(三)大力发展贸易促进平台。建立“开放北京”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内外贸公共服务、双向投资公共服务、人才公共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通过政府高层访问和友好城市交流促进贸易和投资发展。稳步推动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北京)建设,鼓励和引导境内外具有国际影响力和行业带动性的文化企业和机构入驻,加强与北京跨境电子商务公共信息平台对接,探索文化创意、文化艺术品贸易和版权交易等发展新模式,建设北京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的桥头堡。
(四)推进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优先在基地内形成“高精尖”产业结构,汇聚外贸龙头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提高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加速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和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建设世界一流航空枢纽,构建综合口岸体系
(一)优化口岸开放体系。提升首都机场口岸开放水平,加快推动北京新机场口岸开放,进一步强化国际航空枢纽功能。完善公路口岸,推动平谷国际陆港正式开放,实现口岸直通。拓展铁路口岸,平稳推进西站铁路口岸发展,扩大丰台货运口岸业务范围。
(二)完善通关服务体系。创新监管模式,优化监管流程,推动客流、物流便利化通关。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通关协作机制,加快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加强口岸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完成北京电子口岸平台升级改造,大力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全面推进“一站式作业”,推进监管设施资源整合,实现共享共用。积极争取便利化通关政策,在北京口岸功能区借鉴复制国家已经批复的自贸区相关政策措施。努力扩大72小时过境免签和24小时过境免检政策效应,力争全面推广国际转国内航班的行李直挂,提升客流、物流便利化。
(三)延伸口岸经济体系。以口岸为依托,积极构建“口岸-功能区-产业基地-区域经济”的口岸经济体系。充分发挥天竺综合保税区区港联动、保税免税等优势,集聚各类高端生产要素,发展现代服务业态。打造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国家科技创新对外贸易基地、国际航材贸易基地、国家医药贸易分拨基地等专业化基地。立足功能与服务创新,探索完善与服务贸易相适应的口岸通关管理模式。充分发挥新机场口岸地缘优势、枢纽功能和辐射作用,高水平规划建设新机场综合保税区。完善平谷国际陆港功能和口岸设施,延伸自贸区政策,发展汽车平行进口,搭建进出口商品展示交易平台,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超前规划设计通州口岸经济区,在规划设计、口岸设施和通关模式上达到一流水平。加快通用航空飞机及零配件保税仓库建设和业务发展。
(四)整合升级口岸和非口岸监管区域,提升功能和水平。整合监管资源,以需求为导向,适当增加海关监管场所和保税库,形成以综合保税区为核心,海关监管库、监管场所为配套的海关特殊监管体系。
六、加强法制体系建设,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主动、有序与国际接轨,完善涉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体系,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支撑。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宣贯力度,提高企业有效利用规则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通过加强组织协调、财政支持、宣传培训和督查考核等保障措施确保目标实现。不断完善政务环境。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缩短行政审批时限。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保证各类所有制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转变监管思路,创新监管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第五章 优先发展领域
一、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
以“服务大局、主动开放、改革创新、渐进推动、风险可控”为原则,有序推动科学技术服务、互联网和信息服务、文化教育服务、金融服务、商务和旅游服务、健康医疗服务等六大重点领域扩大开放。通过逐步扩大向各类资本开放,降低或取消外资股权比例限制、部分或全部放宽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限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强化对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的充分应用,以开放促进改革和发展,加快服务业转型升级。
以率先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为目标,提升中关村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和节能环保等产业。加快建设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和全球股权众筹中心。支持境外科技、教育、经济类非政府组织在中关村设立代表机构。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境外服务,引导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在境外申请专利,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拓宽文化创意产业内外资本合资合作渠道,发展文化市场多元化服务模式,创新海外推广模式。鼓励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支持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金融、保险行业,鼓励金融创新,推动金融市场向国际延伸。放开资信调查外资准入限制,放宽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资质限制,提高人力资源市场开放水平,加快旅游业对外开放,着力提高生活服务业品质。优化外资等社会资本办医政策,推动建设海外中医药示范基地,支持体育服务业国际化发展。
二、推动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加强央地企业合作,充分发挥北京地区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资源能源勘探开发、现代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优势,引导企业参与沿线国家交通、能源、通信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进与沿线国家在煤炭、油气、金属矿产等传统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及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合作,促进就地就近加工转化,形成能源资源合作上下游一体化产业链;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装备制造业和国际产能合作空间,进一步激发区域内发展活力与合作潜力。推进在“中蒙俄经济走廊”、“中巴经济走廊”和大湄公河次区域等开展工业园区或经贸园区建设,大力培育“丝路驿站”,打通与沿线国家之间的贸易、资金流通道。鼓励金融机构为“一带一路”项目投资量身定制融资与保险产品。
三、创新跨境电子商务运行模式与管理政策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规模化、便利化、特色化、品牌化、融合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和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公共信息平台,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统计和监管,为企业提供更多更快捷的信息咨询及通关服务。优化海关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监管模式,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进出口通关作业流程。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实施集中申报、查验和放行,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商品实施备案管理制度。落实国家制定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稳妥推进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鼓励境内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电子支付业务。提供财政金融支持,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适合的信用保险服务。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发展。
四、全面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全面推进“三互”大通关建设,完成北京电子口岸平台升级改造,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全力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借鉴沿海省市推进“单一窗口”的成功经验,整合北京口岸管理各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完善和拓展“单一窗口”应用功能,实现申报人通过“单一窗口”向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一次性申报,口岸管理相关部门通过北京电子口岸平台共享信息数据、实施职能管理、反馈执法结果,加快形成电子口岸跨部门共建、共管、共享机制。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力争于2017年完成“单一窗口”建设。
五、推动京津冀协同对外开放
推动京津冀口岸协同发展。加强三地口岸的规划衔接,优化口岸发展布局和功能定位,逐步实现京冀津口岸功能互补、互动发展。加强政策协同,共同推动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河北曹妃甸综合保税区的优惠政策共享。开放北京新机场口岸,高水平规划和建设北京新机场综合保税区。深化京津冀通关一体化改革。推进海关等口岸查验部门进一步创新一体化监管、便捷通关、汇总征税等方面取得突破,为总部企业及其下属公司、分支机构提供全国通关一揽子解决方案。进一步推进检验检疫部门“三通”、“四放”、“五统一”的监管模式。
建立京津冀利用外资合作平台,有序推进三地外资项目的投资促进协同工作,促进外资项目根据三地产业定位合理布局,通过联合引资引智引技促进京津冀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充分发挥京津冀各自资源禀赋特点和产业优势,创新合作模式,加快推动错位发展与融合发展,推动三地企业联合“走出去”。
六、推动引资、引智、引技有机结合
注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突出利用外资在引进高端人才和先进技术方面的作用,通过引进“高精尖”项目,着力引入一批国际拔尖技术人才、行业领军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积极营造国际一流的基础设施硬环境与人才政策软环境,使国际高端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完善开放型创新和引智环境,鼓励和引导外商进行风险创业投资,吸收外资加快北京创业投资服务体系发展,促进国内外知识资本、技术资本、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有效融合。鼓励北京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相关单位与海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的合作,联合建立研发基地,推动人才参与国际前沿科学和应用技术研究;引导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跨国跨地区学术交流和项目共建,促进各类人才融入国际竞争;依托知名跨国公司、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和其他培训机构,探索建立适应海外高层次人才施展才干的创业平台,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海外侨胞优秀科研人才回京创办高技术企业,打造北京国际高端人才集聚和交流的高地。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创新引导
发挥开放型经济扶持政策的导向作用和杠杆作用,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手段,形成全方位、多领域的政策支撑体系,重点支持“双自主”企业发展、服务贸易发展、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国际营销网络建设等。加大对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信用保险覆盖率,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覆盖面,增强政策引导效果。
二、构建开放型经济共促机制
着力构建综合高效、运转顺畅的部门联动机制,形成纵横交错、有序联动的开放型经济共促机制。加强部门横向合作机制,深入推进商务、海关、国检、国税、外汇等相关部门的紧密合作。健全市区纵向联动机制,调动各区积极性,畅通企业沟通,提高统计和预判准确性,推动构建科学规范、高效透明的政策体系。
三、加强国际化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国际化人才引进、使用和管理的制度体系,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个人有序稳妥参与人力资源开发和人才引进,建设世界高端人才聚集之都。按照分类培养、整体推进的原则,着力加强商务部门领导干部、外经贸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支适应北京开放型经济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专业型、国际型的人才队伍。
四、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充分发挥外经贸领域行业协会和企业商会在规范行业行为、调解矛盾纠纷、促进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公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行业组织参与制定政府重大决策的工作机制,发挥好行业组织对政府决策的参谋作用。进一步完善培育扶持行业组织的政策,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和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强化行业组织的社会服务功能。
五、维护经济安全与稳定
鼓励和支持企业妥善运用国际贸易通行规则应对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有效提升应对贸易摩擦和贸易壁垒能力,维护产业安全。坚持预防为主,加强“走出去”风险防控体系和权益保障机制建设,完善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编制“贸易风险地图”,加大对恐怖袭击频发国家和地区的安全形势研判和预警力度,切实保障企业海外权益和人员安全。
六、加强责任落实与考核评估
加强各相关部门和各区的责任分工与落实,建立各区目标任务责任制,加大评价考核力度。积极开展中期第三方独立评估,加强过程跟踪及动态修正,提高规划和政策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广泛开展规划宣传,定期征求相关部门、各区、行业商协会、相关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凝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规划实施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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