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外经贸发展规划》是市政府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批复的重要文件,是《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及其有关内容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 “十一五”时期北京对外经贸发展的纲领和依据。
规划期限:
2006年至2010年
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的批复;
2、《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
3、《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4、商务部《商务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5、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
第一部分 规划背景
一、新的起点
“十五”时期,北京市抓住加入世贸组织和“新北京、新奥运”的机遇,大力改善投资贸易环境,加快优化投资贸易结构,对外经贸发展全面实现了“十五”计划预定目标,跨上了新的台阶,成为“十一五”时期外经贸发展的新起点。
对外贸易增长方式开始转变。“十五”时期,全市货物进出口累计3927.4亿美元,是“九五”的2.3倍。其中出口累计927亿美元,是“九五”的1.9倍。出口商品结构不断优化,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逐年提高。2005年全市机电产品出口占全市出口50.5%,比2000年提高14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全市出口31.5%,比2000年提高12.5个百分点,已经超过国家2020年远景目标。服务贸易优势突出,根据国际收支表,北京服务贸易收支累计913.8亿美元;其中收入533亿美元,支出380.8亿美元,顺差152.2亿美元。技术贸易发展迅速,北京企业技术出口合同认定登记累计21.8亿美元,技术进口合同认定登记累计46.4亿美元。(参看图表1-4,专栏1)
吸收外资质量和水平得到提高。“十五”时期,累计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123.2亿美元,是“九五”的1.2倍,超过“十五”预期目标105亿美元的17.3%。投资领域不断拓宽,结构更加合理。以通信、汽车、计算机、电子等为主的制造业累计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占31.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累计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占30.6%。外资投向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资产管理等领域填补了利用外资的空白。通过落实CEPA,在旅行社、音像制品分销等八个领域,取得港商独资或控股投资的新突破。截至2005年底,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商务部认定累计16家,本市认定累计29家(其中9家也是商务部认定的);外商投资性公司累计146家,外商投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累计239家。北京市国内企事业单位新借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协议总额7.1亿美元,与“九五”时期基本持平。(参看图表5-6)
实施“走出去”战略成效显著。“十五”时期是我市境外投资发展最快的时期,累计批准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184家,累计投资总额20.9亿美元,其中中方投资11.2亿美元,分别是“九五”时期的1.9倍、20倍和20倍。我市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累计合同额27.3亿美元,累计营业额20.8亿美元;按可比口径计算,分别是“九五”的1.9倍和1.7倍。对外承包劳务涉及的行业由综合性外经贸行业、建筑业、劳务合作、生产企业和设计咨询,拓展到高科技、电子通信、广电等行业。(参看图表7-8,专栏2)
口岸运行效率稳步提高。北京的口岸体系得到扩充,口岸功能不断完善,形成了以空港口岸为主导、陆港口岸配套的格局。“大通关”工作不断加强,通关效率明显提高,空港进出口普通货物基本实现12小时内通关,重点货物2―4小时内完成通关。(参看图表9-11,专栏3)
投资贸易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十五”时期,全面清理、修订了有关的政策法规,使投资贸易环境进一步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全面推动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全市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取消了本市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137项,提高了行政效率。落实国家和本市外经贸发展政策,规范和促进外经贸发展,增强了企业发展活力。运用较少的外贸发展资金,产生了较大政策效应。中央直属单位、北京海关、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政府各部门、开发区和各区县共同努力,为外经贸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改善了通关环境,提高了口岸工作效率。开通了外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受理,免费代办”。各区县提供“一条龙”全程代办服务,降低了商务成本。为外商投资企业解决投资后出现的新问题,在购房购车、就医、子女就学等方面采取一系列优惠措施,改善了外商生活环境。
对外经贸的地位和作用更加重要。对外经贸处在对外开放的最前沿,“十五”时期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技术贸易、利用外资和海外投资的全面发展,使全市经济更加广泛、更加深入地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国际市场竞争;在开拓国际市场、开发国际资源,引进先进技术、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经济结构、推进产业升级、提升城市服务功能、丰富首都市场供给、扩展新兴就业领域、加快现代化国际化人才成长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带动作用;对转变观念、深化改革等等,也产生了重要的示范效应。“十五”时期对外经贸的发展,增强了首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加快了北京迈向国际大都市的步伐。(参看专栏4)
二、新的挑战
尽管“十五”时期我市对外经贸实现跨越式发展,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在“十一五”时期着重解决:
转变贸易增长方式的制约因素需要克服。出口企业、出口商品和出口市场的集中度依然偏高。国营贸易(大宗资源性)产品以外的商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需要进一步提高。内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出口商品比重仍然很低;支持内资企业消化吸收国外技术、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体系有待完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还存在政策障碍。防范国际贸易摩擦、应对国际贸易纠纷的体系尚未健全,专业人才缺乏。统计、分析和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工作有待完善和加强。(参看专栏5、6)
提高利用外资水平、质量的薄弱环节需要加强。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有待进一步加强;扩大外商投资领域、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的政策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评价利用外资质量的统计分析还相对薄弱;投资促进与相关服务工作的系统性、专业性、针对性有待增强。需要根据新修编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进一步梳理、完善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明确引导方向,强化引导力度。服务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能力有待提高;还需在高新技术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吸引外资大项目。
鼓励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措施需要完善。我市现行鼓励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措施在支持力度和支持范围上仍有不足,在金融服务、税收政策等方面欠缺相应的配套措施。对开展“走出去”工作的企业还缺乏有效的管理、服务手段。
优化外经贸发展环境的深层次问题需要解决。优化外经贸发展环境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需要创新;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的决策质量和效率、运用政策和公共资源的实效、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都需要进一步提高;外经贸行业协会、事业单位改革亟待深化;与周边省市的经贸合作有待加强。
三、新的形势
今后北京外经贸发展的国内外形势是机遇大于挑战,但一些不利因素和不确定因素不容忽视。
世界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将处于经济周期的温和增长阶段,世界经济仍将保持稳定增长;世界贸易增长速度仍将高于世界经济增长速度;在新一轮国际生产要素重组和产业转移中,跨国直接投资规模继续恢复扩大,重心向服务领域和高端转移。我国经济将继续保持良好增长势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处在后过渡期,服务领域将进一步对外放开;环渤海经济圈将加快区域经济合作进程。国务院批复和新修编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北京举办2008年奥运会、投资贸易环境进一步优化、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等等,也将引导或促进本市外经贸的发展。
在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带来巨大机遇的同时,国际贸易技术壁垒和贸易摩擦增加、各国吸引跨国投资的竞争更加激烈、世界市场对战略资源的需求增长强劲、国际石油价格高位波动、突发性灾情疫情等等,给我市外经贸发展带来严峻的挑战。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货币、汇率、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合一,本市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约束突出等因素,也将对我市外经贸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第二部分 发展目标
一、指导原则
正确判断和积极应对国内外经济贸易形势的变化,实施国家各项外经贸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的方针,发挥国际比较优势,获取国际比较效益。
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正确认识和处理全市对外经贸发展中的各类重大关系:1、科学认识和正确处理对外经贸发展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2、认真分析和大力促进对外经贸与关联产业之间的互动发展;3、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本市对外经贸发展与扩大内需的关系;4、全面认识和正确处理对外开放与自主创新之间的关系;5、全面认识和不断强化对外经贸各个领域之间的相互促进关系;6、积极探索与有效推动本市对外经贸与周边地区商务的共同发展;7、冷静分析和积极应对外经贸连年高速发展背后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依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首都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全面统筹对外经贸发展,着重提高外经贸发展质量。为北京成功举办奥运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做出新贡献。
抓住加入世贸组织后过渡期和承办2008年奥运会的新机遇,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对外经贸工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部门服务水平,合理配置公共政策资源,推进口岸和保税物流中心建设,优化外经贸发展环境。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带动出口产业升级,增强服务贸易比较优势,推动外贸持续健康发展。保持利用外资规模,加大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环境保护和城市基础设施吸引外资的力度,着重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稳步实施“走出去”战略,开拓海外市场,开发国际资源。
二、预期目标
对外贸易: “十一五”时期,预计全市进出口增长速度高于北京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年均递增15%左右。预期2010年全市进出口超过2500亿美元;其中出口600亿美元,进口1900亿美元。地方进出口800亿美元;其中出口340亿美元,进口460亿美元。出口商品结构进一步优化。
利用外资:“十一五”时期,争取累计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140亿美元;借用国外贷款保持一定规模。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对外经济合作:“十一五”时期,预计我市境外投资企业数量年均增长10-20%;到2010年,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企业超过80家,累计完成营业额和合同额分别达到30亿美元和36亿美元,分别为“十五”时期的1.5倍和1.3倍,累计外派各类劳务人员超过1万人次。
口岸建设:“十一五”时期,进一步完善首都现代化口岸体系。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推进首都机场扩建和机场新货运区建设,改进铁路口岸配套设施。(参看专栏7、8)
第三部分 发展重点
一、外贸增长方式实现重大转变
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巩固传统出口市场,开拓新兴出口市场。推进外贸经营主体多元化进程,培育新的出口增长点,保持出口增长势头。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出口效益。保持一定比例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不断提高非国营贸易产品出口比重,减少资源密集型商品出口比例。提高机电、高新技术、软件、文化创意、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出口比重,加快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延伸加工贸易产业价值链条,增强国产料件配套能力,实现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带动出口产业升级。继续扩大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预计机电产品以年均15%左右速度增长。2010年全市机电产品出口330亿美元,占出口总额55%。预计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以年均20%左右的速度增长,2010年突破230亿美元,占出口总额38%。继续鼓励软件扩大出口,促进软件产业成长。预计软件报关出口以20%的速度增长,2010年达8亿美元。支持民族原创文化产品出口,带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预计文化类产品(不含软件)报关出口到2010年翻一翻,达7800万美元。继续鼓励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商品扩大出口,逐步提高出口比重,预计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增速不低于15%,2010年达24亿美元,占全市出口4%以上。拉动出口产业加快建立自主创新平台和自主创新机制,尽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突破政策瓶颈,促进加工贸易加快转型升级。预计全市加工贸易出口以年均 15%左右速度增长,2010年突破240亿美元,占出口总额40%。充分发挥本市劳动力素质高、技术装备优良、依托周边腹地加工产业链等比较优势,加快提升代工环节在国际分工中的技术梯度,延伸加工贸易价值链条,增强国产料件的配套能力,带动国内出口加工产业发展。
优化进口商品结构,充分利用国际资源,优化本市资源配置,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丰富首都市场供给。
发挥服务贸易区位优势和比较优势,带动第三产业发展和升级,增强城市服务功能,提高城市国际化水平。引导符合资质的服务企业,面向外国驻京机构、海外游客的入境消费,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附加值。积极承接国际服务承包,不断扩大国际收入,获取国际比较效益。
二、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
继续保持外商投资规模,拓宽外商投资领域,优化外商投资结构;继续积极、合理、高效借用国外贷款,保持一定规模;使外资产业结构、区域布局更加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首都经济发展要求,不断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积极引导外资投向高端领域,通过引进高新技术、先进管理,增强首都经济的国际竞争优势,实现更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组织形态上,鼓励跨国公司和国际机构在京设立地区总部、投资性公司、研发中心、结算中心和国际采购中心等;在产业领域中,鼓励外资投向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环境保护和城市基础设施。
大力吸引外资投向现代服务业。重点投向金融保险业、文化创意产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高端服务领域;加强软件服务、信息服务等新兴服务领域吸引外资的力度;继续推进现代物流业、商务会展业、中介服务业、房地产业、商贸餐饮业、旅游休闲业、社区服务业及卫生体育业等服务领域吸收外资。抓住国际上服务业转移的有利时机,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
大力吸引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加大软件、移动通信、计算机、集成电路、光电显示、生物制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力度。引导外资投向北京急需的环保研发项目,开发可再生资源、新能源、高效节能产品、环境监测仪器、废弃物处理设备和降低噪声设备等。
有选择地吸收外资发展先进制造业。引导外资投向资源消耗低、知识含量高、附加值高的先进制造业,重点是汽车制造业、新材料制造业、精密装备制造业等;投向面向首都市场的都市工业。
鼓励外资投向融合现代高新技术的节水农业、设施农业、精品农业、加工农业和创汇农业等。
引导外资投向环境保护、城市基础设施和奥运设施。鼓励外资参加城市道路、公路、城市供排水、污水治理、垃圾处理以及其他环保项目的竞标。吸收外资参与奥运场馆和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
不断优化外商投资区域结构。外资的布局安排要与各区县的功能定位相协调。充分发挥中关村科技园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天竺出口加工区、北京商务中心区、金融街、奥林匹克功能区及其他工业开发区的引资窗口、辐射带动、产业聚集作用。使外商投资在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增长方式转变、区域经济贸易合作、构建和谐社会和现代化国际化宜居城市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积极推动存量资源吸收外资。抓住国际资本跨国并购趋势,通过并购和股权转让方式,推动存量资源吸收外资,提高存量资源的效益和水平,减少资源消耗和重复建设,保持利用外资的可持续发展。
坚持引进和消化吸收并重。在引进外资的同时,要注意引进管理和技术,更要注意对管理和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培养自主创新能力、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对外经济合作达到新水平
继续发展对外直接投资、对外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以市场、资源、资金或技术需求为导向的境外投资,通过建立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和设立境外研发机构等方式“走出去”。重点支持与承包工程相结合、以工程换资源的境外投资项目,支持以获取国外资源为目的境外投资项目,支持企业以收购、并购和股权置换等方式开展对外投资。
扩大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经营主体的范围,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业务。在做好传统土建工程领域项目市场的同时,推动电子通讯、信息技术、光机电一体化、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等高新技术行业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优化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业务结构。在立足于亚洲(特别是东南亚)、非洲等传统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市场的同时,积极鼓励企业开拓欧美等发达国家市场,实现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市场的多元化。
四、口岸通关效率与便捷程度得到提升
为满足国家对外交往、举办2008年奥运会和首都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首都现代化口岸体系,带动周边区域经济共同发展。与国家电子口岸建设委员会上下联动,借鉴其他省市经验,整合各方资源,稳步推进北京地方电子口岸建设。适应进出口物流的扩大,推进首都机场新货运区建设,改进铁路口岸配套设施。按照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要求,扩大首都航空口岸开放,完成本期首都机场扩建,进行北京第二机场的选址和论证工作。
按照“依法把关、监管有效、方便进出、优质服务”的要求,全面促进口岸通关环境的改善和服务效率的提高。改革口岸检验流程,改善口岸查验设施,改进口岸查验办法和配套措施。在充分发挥口岸查验部门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协调,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信息共享,完善口岸服务。
第四部分 发展措施
“十一五”时期,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驾驭本市对外经贸工作全局的能力,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对外经贸工作,推动全市对外经贸健康、持续地发展。
一、完善工作措施,加快贸易增长方式转变
(一)落实各项外贸政策
发挥对外贸易政策作用,引导外贸企业转变增长方式。帮助外贸企业了解国家外贸政策,争取有更多项目得到国家政策支持。完善本市外经贸政策,扩大外贸发展资金规模,健全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突出政策支持重点。制订北京市出口品牌发展战略,运用各种措施,扶持和培养重点品牌。研究制定鼓励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政策措施,引导外贸企业实施国家外贸发展战略,优化贸易结构,规避、降低、分散各种风险,提高贸易效益。
(二)应对国际贸易摩擦
加强对国外反补贴措施和技术壁垒的研究,建立健全相关部门的合作机制,提高各部门合理运用世贸组织规则制定政策措施的能力。有效运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手段,健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产业救济和安全保障体系。完善贸易壁垒信息系统,为企业提供服务。支持和帮助企业应对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美国337条款)案件的调查。帮助劳动密集型出口企业了解社会责任标准。制定产业损害预警系统方案,逐步扩大监测产品范围。指导和支持本市名牌企业在国外进行品牌注册,应对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知识产权的侵害。继续完善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奖励办法,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协调企业解决国际贸易纠纷的作用,共同维护公平贸易秩序。(参看专栏9)
(三)加强贸易促进工作
完善全市对外贸易促进工作机制,提高贸易促进效率。充分借助中央在京相关单位和海关、检验检疫的职能作用,发挥市区(县)两级商务部门的管理职能,发挥贸促会和行业协会等促进机构的作用,利用各种贸易促进平台,为外贸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继续创造条件,对出口大户企业,重点提供更加便利的贸易通关环境;对中小出口企业,重点提供进入国际市场的更多机会。利用配额许可证、展会摊位等资源,向有自主知识产权、自有品牌的出口企业倾斜。继续申请和加快建设保税物流中心,解决“境外一日游”问题,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健康发展。
(四)促进服务贸易发展
进一步做好服务贸易的统计、分析工作。依据国家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的部署,针对本市服务贸易的产业基础、比较优势和发展趋势,研究制订本市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深入研究国际服务业转移的趋势,提出我市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应对措施。
二、健全长效机制,提高利用外资水平
(一)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
加强政府部门协调,集成利用外资政策,加大政策导向力度。跟踪国际投资新趋势,结合我市实际,在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投资性公司、促进国有企业通过跨国并购改组改造、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促进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完善利用外资政策,整合政策资源,用好各部门、各区县有关政策导向资金,增强政策促进效应。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投资导向
突出抓外商投资大项目,发挥龙头项目的产业链带动、技术引进和管理示范效应,增强城市功能区的聚集效应和对外辐射能力。强化新建项目筛选机制,落实外商投资发展重点。形成现有项目淘汰机制,盘活引资资源存量。淘汰“三高一低”(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低效益)企业,向外转移不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要求的产业,置换出土地、能源和水等稀缺资源,向外商投资高端项目倾斜,提高资源利用的集约程度。
(三)改进招商引资,提高工作水平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与投资促进机构、招商主体相互配合,加强引资工作的主动性、系统性和针对性。在办好科博会、京港研讨会等大型品牌经贸活动的同时,重点面向香港、日本、欧洲、美国等主要资本输出国或地区,开展投资促进工作。通过在海外设立招商引资机构、委托知名国际专业机构、与国际一流咨询机构共同组建招商项目组等多种方式,更多地发现大项目的新线索,与招商对象建立联系。提倡以小型化、专业化、区域性的招商小组,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提高投资促进工作的实效。
(四)完善监测分析,提高外资质量
规范和改进对外商投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的统计工作,提升监测、管理外商投资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评外商投资的质量和水平。重点监测外商投资项目对新增就业、税收贡献、技术进步、产业发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利用外资的基础工作,提高外商投资项目的入资率。强化外商投资企业的社会责任,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五)探索新的方式,用好国外贷款
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保持一定规模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新的国外贷款方式,主动挖掘高质量国外贷款项目,发挥贷款项目示范作用。加强国外贷款项目规划,简化贷款的审批和使用程序。调整国外贷款投向,加大向“三农”倾斜。努力解决好国外贷款项目的配套资金、银行转贷、担保工作,建立有效的转贷和担保机制,提高贷款成功率。加强对外债务监测与管理,进一步完善借、用、还机制。
三、完善政策措施,稳步实施“走出去”战略
(一)支持有条件的各类企业对外投资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境外投资管理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本市境外投资工作的管理,综合运用税收、信贷、外汇、保险、信息、中介等支持政策,促进有条件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对外投资经营。支持、鼓励和帮助竞争力较强企业以并购、租赁、设立研发中心等方式走向国际市场,培育一批有较高国际知名度的本市跨国公司。配合商务部建立国别投资环境评价体系,建立我市的国别投资环境评价信息库。通过召开企业对外投资情况说明会、网站信息发布等多种方式,及时介绍国家、本市支持对外投资的鼓励政策和国别地区投资情况。
(二)探索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新形式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扩大互利合作和共同开发。支持大型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以对外工程咨询设计为先导,提高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水平。鼓励以技术授权、租赁设备、共同投保等非股权方式,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以EPC,BOT等多种形式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参看专栏10、11)
(三)加大对“走出去”企业的支持力度
出台、完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扩大对外经济合作专项资金的规模,对我市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加大支持力度。
四、推进工作创新,优化外经贸发展环境
(一)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经贸秩序
根据国家外经贸法制建设部署和本市实际情况,完善对外经贸法规。依法行政许可;依法打击外经贸活动中的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国家限制或禁止类产业;依法采取综合措施,反对非法垄断、过度竞争、恶意购并、恶意抢注、侵犯知识产权或滥用知识产权、商业贿赂等各种形式的不正当竞争,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国家对外信誉、对外经贸秩序和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在顺应国家宏观调控、积极调整经济结构、压缩过剩产能的基础上,加快提高行业协会的自律水平,扭转出口商品过度竞争的局面。促进外经贸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水平。
(二)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
将管理对外经贸领域的职能进一步向公共管理提升,向公共服务转变。加大政府资金和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加强相关公共管理。研究、建立政策集成、部门联动机制,协调、优化和落实有关政策,合理配置公共政策资源,提高政策资源投入的效益,扩大政策促进发展的效应。
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创新工作措施,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增加投资贸易的便利化程度,降低企业外部商务成本。明确主办和协调部门,及时处理外经贸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进一步明确和理顺政府商务管理部门与外经贸专业服务机构的关系,充分发挥外经贸专业服务机构和相关中介机构的投资贸易促进、服务功能。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规范和发展外经贸领域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服务、沟通和监督等作用。
(四)改善口岸通关环境,建设保税物流中心
改革口岸管理体制,加强口岸综合管理。完善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推行口岸电子政务。研究制定口岸管理措施,加强与关、检、税、汇的协作,进一步改善通关环境,提高通关效率。
协调各部门,抓紧推进“北京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工作,以尽早发挥作用。继续通过北京海关向海关总署申请,在其他加工贸易企业密集区建立保税物流中心。
(五)创新人才管理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有计划地选送一些优秀业务骨干到国内外高等院校和专业机构接受专门培训。引导外经贸人才合理流动,优化人才队伍,保障对外经贸持续发展。
(六)加强区域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在北京与周边省市共同构筑一体化的区域交通格局、形成稳定的区域生态网络、完善均衡的区域城镇体系、促成合理的区域产业分工、保障首都资源供需平衡的背景下,借助天津滨海新区建设和河北曹妃甸产业基地建设等各种发展机遇,在交通口岸体系建设、出口产业的产业链延伸、国际化人才资源共享、服务贸易发展等领域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与平台,加强区域合作,实现本市对外经贸与周边省市经济的共同发展。
附件:图表与专栏
图表1:全市货物贸易进出口
图表2:全市货物贸易出口和进口
图表3:北京市服务贸易国际收支
图表4:北京市服务贸易国际收入和支出
图表5:北京市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
图表6:北京市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比重
图表7:北京市境外投资
图表8:北京市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图表9:北京口岸进出境旅客
图表10:北京口岸监管货物
图表11:北京口岸征收税费
专栏1: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指服务业的国际贸易。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将服务贸易分为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流动和商业存在四种交易方式。国际通行的作法是在国际收支平衡表经常项目下反映服务贸易的交易量。我国现行的国际收支表主要统计:1、运输;2、旅游;3、通讯服务;4、建筑服务;5、保险服务;6、金融服务;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9、咨询;10、广告、宣传;11、电影、音像;12、其它商业服务;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等部门。 |
“走出去”战略:是国家在20世纪九十年代提出的外经贸发展战略之一。相对于对外开放初期的“引进来”,“走出去”是指中国的企业通过到境外投资、建立企业或机构,带动本国产品、设备、零部件出口和服务、劳务输出,开拓国际市场,开发、利用国际资源,促进国内产业升级,获取国际比较利益。目前“走出去”的形式主要有境外投资办厂、境外加工贸易、境外资源开发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设立境外研发中心、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境外提供咨询服务、境外上市、跨国购并等等。 |
“大通关”:是指从货主对进出口货物报检报关起,到提取进口货物或将出口货物出境的全过程。“大通关”涉及口岸通关众多部门,包括海关、检验检疫、边防检查等口岸执法单位,外贸、外汇、交通、金融、税务等管理部门,港航、运输、中介代理等机构以及进出口企业。2002年起实施“大通关”工程,旨在实现各部门对进出口有效监管和为企业高效服务的有机结合,改善通关环境,提高通关效率,增加企业便利程度,降低企业通关成本,促进外贸发展。 |
指 标 | 单位 | “九五”实现 指标 | “十五”预期目标 | “十五”实现指标 | “十五”实现指标 “九五”实现指标 | “十五”实现指标 “十五”预期目标 |
1、货物贸易 | ||||||
2005年全市进出口总额 | 亿美元 | 600 | 1255.7 | 2.1倍 | ||
地方企业累计进出口总额 | 亿美元 | 377.7 | 560 | 1147.7 | 3.0倍 | 2倍 |
地方企业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 | % | 17 | 9 | 28.2 | 1.7倍 | 3.1倍 |
地方企业累计出口总额 | 亿美元 | 155.7 | 230 | 458.5 | 2.9倍 | 2倍 |
地方企业累计进口总额 | 亿美元 | 221.9 | 330 | 689.2 | 3.1倍 | 2.1倍 |
2005年地方企业机电产品出口比重 | % | 60 | 70.5 | 1.2倍 | ||
2005年地方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 | % | 30 | 52.6 | 1.8倍 | ||
2、服务贸易 | ||||||
服务贸易收入年均增长 | % | 5 | 20.7 | 4.1倍 | ||
2005年服务贸易收入 | 亿美元 | 90 | 182 | 2倍 | ||
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输出营业额年均增长 | % | 8.8 | 5 | 29.2 | 3.3倍 | 5.8倍 |
2005年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输出营业额 | 亿美元 | 4 | 7.1 | 1.8倍 |
指 标 | 单位 | “九五”实现 指标 | “十五”预期目标 | “十五”实现指标 | “十五”实现指标 “九五”实现指标 | “十五”实现指标 “十五”预期目标 |
3、技术贸易 | ||||||
累计技术出口总额 | 亿美元 | 4.1 | 7.5 | 21.8 | ||
累计技术出口总额增长 | % | 87 | ||||
累计技术进口总额 | 亿美元 | 10.8 | 15 | 46.6 | ||
累计技术进口总额增长 | % | 38.8 | 329.6 | |||
说明:“九五”、“十五”期间技术出口数据统计渠道、口径变化较大,不能进行对比。 | ||||||
4、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 | ||||||
累计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 | 亿美元 | 99 | 105 | 123.2 | 1.2倍 | 1.2倍 |
累计境外投资中方投资额 | 亿美元 | 0.6 | 0.65 | 8.4 | 14倍 | 12.9倍 |
累计境外投资中方投资额增长 | % | 20 | 1192.3 | 59.6倍 |
根据世贸组织规则,我国国营贸易商品目前包括15类:玉米、大米、煤炭、原油、成品油、棉花、锑砂、锑(包括锑合金)及锑制品、氧化锑、钨砂、仲钨酸铵及偏钨酸铵、三氧化钨及蓝色氧化钨、钨酸及其盐类、钨粉及其制品、白银。 另有资质类管理商品2类:焦炭、稀土。 上述都是大宗资源性出口商品。2005年全市出口上述商品82.9亿美元,几乎都由中央在京企业出口;占全市出口20.4%。 |
2005年抽样调查显示,北京有自主品牌的内资出口企业236家,占总样本1426家的16.5%;有自主品牌的内资企业出口9.04亿美元,占全市内资企业出口189.1亿美元的4.78%,占全市出口2.93%。 |
“十一五”时期外经贸发展主要预期指标(1) | |||||||
指标名称 | 对外贸易 | ||||||
全市 进出口 年均递增 | 2010年 | ||||||
全市 | 其中地方企业 | ||||||
进出口 | 其中出口 | 进口 | 进出口 | 其中出口 | 进口 | ||
单位 | % | 亿美元 | 亿美元 | 亿美元 | 亿美元 | 亿美元 | 亿美元 |
指标数 | 15 | 2500 | 600 | 1900 | 800 | 340 | 460 |
“十一五”时期外经贸发展主要预期指标(2) | ||||||
指标名称 | 利用外资 | 对外经济合作 | ||||
累计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 | 境外投资企业数年均增长 | 2010年 | 累计 | |||
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企业 | 合同额 | 营业额 | 外派劳务人员 | |||
单位 | 亿美元 | % | 家 | 亿美元 | 亿美元 | 人次 |
指标数 | 140 | 20 | 80 | 36 | 30 | 10000 |
“电子口岸”即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它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网资源,将国家各行政管理机关分别管理的进出口业务实现数据共享和数据交换。国家各行政管理部门可进行跨部门、跨行业的联网数据核查,企业可以在网上办理各种进出口业务。 |
美国337条款,是指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这一条款主要是保护美国的知识产权不受进口产品的侵害。与反倾销案件相比,提起“337调查”的“门槛”更低,不需要证明美国产业受到损害,只须证明进口产品有侵权事实。调查后采取的措施通常是禁止“侵权产品”进入美国。这也成为美国滥用知识产权、实行贸易壁垒的一种手段。目前我国已成为美国“337条款”受害者之一。我国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出口企业应对美国“337条款”已成为一项迫切的任务。 |
EPC:是英文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的缩写,即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方式。指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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