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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9-08-29         信息提供:财务处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0.18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2.11万元减少11.9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10.2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5.00万元减少4.76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关于厉行勤俭节约的工作要求继续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相关支出。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组织“单一窗口”推广暨贸易便利化考察等方面,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2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5.12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0.6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3.11万元减少2.48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关于厉行勤俭节约的工作要求,加强公务接待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外省市口岸办来京调研交流。公务接待8批次,公务接待88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9.3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4.00万元减少4.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9.3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4.00万元减少4.69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关于厉行勤俭节约的工作要求,继续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维支出。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3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6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05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31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其中2辆为车改办调剂至口岸办临时性办事机构的阶段性用车,车均运行维护费1.8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67.90万元,比上年增加13.41万元,增加原因:主要原因为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增加以及物价上涨因素等。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口岸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02.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91.9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400.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9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319.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4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6150.67万元,其中:汽车3辆,53.72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342.23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4792.84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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