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活服务尤其是养老照护、母婴护理等的迫切需求,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进一步提升居家照护服务质量 推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4日
进一步提升居家照护服务质量 推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活服务尤其是养老照护、母婴护理等的迫切需求,着力扩大家政服务有效供给,提升家政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聚焦民生需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惠民
(一)夯实家政服务发展根基。家政服务业是促消费、惠民生、稳就业的重要领域。立足超大城市民生服务实际,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围绕“一老一小”等重点需求,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强化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完善权益保障,加大政策扶持,深化创新实践,扩大优质家政服务有效供给,推动供需精准匹配,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各区有关部门)
(二)丰富家政服务消费载体。结合城市更新、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和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家政服务网点布局。推进家政服务进社区,开展便民服务活动,鼓励街道社区、家园中心、国有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通过多种形式为家政企业提供入驻和服务空间,促进家政与社区、物业、养老等服务融合发展。依托政务服务平台、京通移动端、社区便民小程序等,搭建线上家政服务对接渠道,提升家政服务便利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各区有关部门)
二、健全发展体系,提升家政服务产业化水平
(三)完善家政产业服务体系。支持家政头部企业联合院校建设“院校学习、企业实训、上岗就业”的家政服务产教融合共同体。鼓励发展集服务对接、健康检测、养老育幼产品展示及服务体验等功能于一体的家政服务新场景,更好满足便利化品质化服务需求。鼓励家政企业加入北京适老化改造产业发展联盟机制。对于家政、养老服务项目,结合实训基地、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等相关政策加大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各区有关部门)
(四)发展数智化家政服务新场景。加快培育发展家政服务平台,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用户画像、精准服务和跟踪评价,实现供需精准对接。推动家政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提升运营管理和服务效能,更好满足个性化多元化家政服务需求。鼓励家政平台和相关企业加快研发创新养老照护机器人、情感陪伴机器人、智能可穿戴设备、健康监测设备等新技术新产品,探索“人机协同”新模式,更好满足“一老一小”照护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各区有关部门)
(五)支持家政行业规模化发展。推动重点家政平台和服务企业扩容提质,实现全市规模以上家政企业稳步增长。支持家政企业创新服务模式、探索智慧化场景、拓展居家养老育幼服务,培育一批具有引领作用的家政服务品牌企业,扩大优质家政服务供给。延续实施家政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和涉税服务保障,助力企业降本增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税务局,各区有关部门)
三、加强规范引导,提升家政服务标准化水平
(六)完善家政服务标准体系。鼓励行业协会、家政平台和服务企业围绕高品质家政服务新需求新场景,细化完善“一老一小”照护等重点领域全流程服务标准,探索制定家政服务数字化、入户服务风险管理、服务隐私保护等领域标准,提升家政服务质量。支持重点家政平台探索引进国际先进的家政培训标准体系,加强联合培养和人才交流,扩大高素质家政服务人才培育供给。(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有关部门)
(七)健全家政服务行业规范。修订完善员工制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明确员工制家政企业、服务人员及消费者权利义务。加强对员工制、中介制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全面推动家政平台和服务企业、服务人员、消费者各方知合同、签合同、守合同。推行家政服务行业公约,明确家政企业、服务人员、消费者各方在明码标价、规范履约、隐私保护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有关部门)
(八)推动开展家政服务质量跟踪评价。强化行业自律引导,指导行业协会制定家政服务质量评价要点,从职业素养、基础能力、专项技能等多维度建立评价体系。引导平台和企业开展家政服务人员质量评价,以“一老一小”照护服务人员为重点,以用户评价为核心,形成家政人员服务质量档案,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有关部门)
(九)规范家政人员健康体检。推动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规范开展家政人员分类体检,加强体检质量控制。在京通平台健康服务专区设置健康证明查询专栏,推动健康体检机构将家政人员体检结果上传至京通平台,实现体检结果线上查询。指导家政平台和服务企业强化宣传引导,推动从业人员落实分类体检要求。(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各区有关部门)
(十)完善家政服务纠纷处理机制。深化落实家政行业规范发展专项治理成果,固化处置流程,建立健全常态化、多元化纠纷调解处理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置各类违法行为,强化消费者、家政服务人员权益保护。家政企业明码标价以及互联网平台企业向平台内经营者提供标价模版,要符合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各区有关部门)
四、优化运行机制,提升家政服务组织化水平
(十一)规范经营主体服务管理。优化家政行业服务管理,家政服务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属地商务部门及时准确提供经营情况信息,做好经营主体信息归集、动态更新工作。持续优化准入服务,支持家政企业开办全程网办、一网通办,对于规模化、连锁经营的企业,提供“一照多址”等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有关部门)
(十二)加强家政行业信用管理。推广应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引导家政平台和服务企业、服务人员、消费者使用“家政信用查”平台,鼓励家政服务人员向平台上传商业保险公司投保记录、职业资格评价证书等信息,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互通、统一核验、便利查询。将家政信用信息查询纳入本市“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提供便捷查询通道。推动家政企业将信用核查作为从业人员入职必查项目,从源头入手排查解决信用风险问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各区有关部门)
(十三)优化用工管理和权益保障。鼓励家政平台和服务企业发展员工制管理模式,规范签订服务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进一步加强企业和人员规范化管理,更好保障从事“一老一小”照护服务等人员权益。探索制定家政企业用工指引,增强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司法与执法统一性、规范性。通过合同约定、社会倡导、双方协商等多种方式,明确居家照护服务人员工作和责任边界,尊重和保障其休息权、隐私权,形成良好的从业环境,保障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有关部门)
(十四)完善保险保障机制。鼓励保险机构丰富完善家政服务业相关保险产品供给,探索制定家政行业普惠性保险方案。督促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家政企业和服务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家政人员可参加社会保险。引导家政平台按照“个人自愿+平台补贴”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加大保险保障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提供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北京金融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各区有关部门)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和服务保障。广泛宣传优秀家政企业和服务人员案例,大力提升家政行业社会认同感。组织开展家政、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大赛、家政企业星级评定等活动,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各类评比表彰工作中对符合条件的家政人员优先推荐,持续提升家政人员职业荣誉感。深化推进“适居行动”,推动各区筹集提供一批经济实用、就近便利的宿舍型房源,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一张床、一间房”型住宿保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妇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有关部门)
五、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家政服务职业化水平
(十六)加强家政职业教育。支持职业院校、高等院校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特色课程,建立并落实基于专业大类的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对家政服务类紧缺专业加大财政投入支持。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家政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推动家政平台和服务企业开展家政人员持证服务。到2028年,全市开办家政相关专业的院校达20家左右。(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有关部门)
(十七)深化校企合作培训。全面推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评价标准体系,以“一老一小”照护等服务为重点,细化培训评价模块,完善理论+实操培训体系。推动院校与家政平台和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合作,设立“企业订单班”“岗前培训班”,通过校企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开发模块化课程、组建双师队伍、建设实景化实训基地等方式,构建“见习、跟岗、顶岗、就业”一体化培养路径,培养既有专业技能又有职业素养的家政服务人才。在家政企业建立内部实训考点,推动院校机构设立公共培训考点,实现每年培训评价1万人次以上,引导家政企业、服务人员和消费者“知证、学证、用证、亮证”。(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各区有关部门)
(十八)打通区域培训就业资源。推动京津冀三地加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探索开展家政职业教育联合办学和在劳务输出地前置家政培训,鼓励一地培训、多地就业,提升区域劳务协作效能,并逐步拓展至其他重点劳务协作省份。依托家政企业联系制度,每年组织不少于4场省际家政劳务对接活动,并定期向重点省份推送本市家政服务企业岗位信息,稳定扩大家政市场服务供给。在协作合作地区探索建立区域养老护理职业培训中心,开展养老护理等技能培训,鼓励优质养老机构和护理人员异地流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各区有关部门)
六、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
(十九)完善家政行业统计监测体系。探索开展家政行业统计工作试点,进一步细化明确家政行业统计范围,采取规模以上全口径统计与规模以下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完善家政行业统计体系。加强全市家政行业运行监测,推动家政企业“应统尽统”,为开展行业分析、完善工作机制提供有效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各区有关部门)
(二十)健全协同工作机制。优化完善北京市推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部门协作、市区联动、行业共治、社会参与的协同工作格局。建立会商研判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推进重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完善日常监管与联合执法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家政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强化政、企、协联动。(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有关部门)
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强化协同配合,加强对家政企业的服务、指导和管理,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探索新时代首都现代化建设、超大城市治理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