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相关企业:
按照《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京商财务字〔2022〕19号)《北京市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京商函字〔2025〕658号)等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完善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带动企业利用线上渠道开展跨境交易,促进跨境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现将2025年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自建跨境电商平台或应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以及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交易、通关、仓储、物流等相关服务的跨境电商销售平台和服务企业。
二、支持方向及标准
(一)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建设
支持企业通过建设自营销售平台、第三方销售平台,或对接应用第三方销售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包括平台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微信小程序、独立站、网络直播、ERP系统、CRM、BI、SAAS等信息系统开发、软硬件设施建设等,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提升跨境电商仓储物流服务能力
支持企业开展保税仓、直邮仓、出口集货仓等跨境电商仓储服务设施建设及数字化升级,包括货架、货柜、仓储搬运设备、分拣机、通关设备、查验设备、监控系统、温湿度检测及调节系统等设施设备购置,仓储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等,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优化跨境电商线下体验消费模式
支持2024年以来新建跨境电商体验店,对于店面租赁费用,依据审定面积给予不超过3元/㎡/日的资金补助,单店补助时间连续不超过12个月、金额不超过实际年租金的30%且不超过50万元;对于店面装修、货架、收银设备、监控系统、体验等候区配套服务设施、线下自提业务配套服务设施等设施设备购置,线上销售平台建设等,按照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50%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支持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二)应能够按申报计划组织实施,项目资金支付、发票开具应在2024年1月1日(含)以后,审定实际投资总额不低于审定计划投资总额(符合支持方向的合同投资金额)的70%,申报项目运营时间已达3个月(含)以上。
(三)申报“支持方向及标准(三)”的,应满足跨境电商体验店面积不低于50㎡,店内现场展示商品的SKU(库存量单位)不低于100种,通过线上售卖的商品SKU不低于300种,单店月均在京实现跨境电商进口额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
(四)同一申报主体同时申报多个支持方向的,合计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审定拟支持资金不足5万元的项目,将不予支持。
(五)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申报企业被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申报企业被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应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或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商务局信用主体信用信息核查‘黑名单’的;近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或拒绝整改风险隐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受到监管和执法部门处罚的;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申报企业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统计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拖欠应缴还财政性资金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应统一使用A4纸,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同时提交电子版(非扫描件),提交后不予退回。申报材料如下:
(一)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项目情况介绍(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营业务、申请支持方向及资金金额、项目基本情况、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发展规划等内容)(附件2);
(三)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3);
(四)近三年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情况表(附件4);
(五)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行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单位信用报告(可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下载);
(六)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应在2025年11月21日前,按隶属关系在时限内将纸质版、电子版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至属地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逾期不予受理。
2.属地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初审合格后,应于12月5日前上报市商务局(附件5)。市商务局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相关办法,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审核、公示及资金拨付等工作。
北京市商务局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