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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商务局
  3. [实施日期]
    2025-03-11
  4. [成文日期]
    2025-03-11
  5. [发文序号]
    京商消二字〔2025〕6号
  6. [发布日期]
    2025-03-11
  7.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4年度批发和零售、餐饮企业支持政策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1         信息提供:北京市商务局

各有关企业:

  按照《关于实施2024年度批发和零售、餐饮企业支持政策的通知》(京商消二字〔2024〕1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有关政策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为提升政策申报便利性,《通知》实施全程数字化申报管理,符合支持条件的申报企业,应在3月31日至4月11日期间登录“首都之窗政策兑现专区”上传申报材料,并可线上了解审核进程和结果。

  二、支持条件和标准
  (一)批发业企业
  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且2024年全年销售额增速高于全市批发和零售销售额平均增速的批发企业给予奖励。2024年全年批发额每增长1亿元最高奖励4万元;一季度及全年销售额增速同时高于全市平均增速的,按照1.2倍标准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支持上限1000万元。
  同一集团公司下属的同类主营业务企业,合并计算销售额增速及批发额增量,核定支持金额。
  (二)零售业企业
  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2024年全年零售额增速高于全市社零总额平均增速的零售企业给予奖励。2024年全年零售额每增长5000万元最高奖励20万元;一季度及全年零售额增速同时高于全市平均增速的,按照1.2倍标准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支持上限500万元。
  同一集团公司下属的同类主营业务企业,合并计算零售额增速及增量,核定支持金额。
  (三)餐饮企业
  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且2024年全年餐饮营业额增速高于全市餐饮营业额平均增速的餐饮企业给予奖励。2024年全年餐饮营业额每增长2000万元最高奖励8万元;一季度及全年餐饮营业额增速同时高于全市平均增速的,按照1.2倍标准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支持上限200万元。
  (四)新设企业
  在京注册不满一年,且满足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条件的,可按照当年符合申报要求的月度区间提报。

  三、其他事项
  申报材料、工作要求等其他事项,按《通知》(京商消二字〔2024〕11号)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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