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局、经济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北京市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项目的外贸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已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登记;
2.拥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并从事进出口业务。
3.企业分类:
(1)中小外贸企业
除满足第1、2条规定的外贸企业条件外,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应低于6500万美元。
(2)“双自主”企业
除满足第1、2条规定的外贸企业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境内及出口市场(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注册商标;
2拥有境内及出口市场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下同);
3拥有出口市场注册商标及出口市场专利;
商标及专利持有者原则上应为申请支持资金的企业(以以下情形视同该企业持有商标及专利:
一是持有者为全资控股该企业的境内母公司;
二是持有者为该企业全资控股的境内子公司;
三是持有者为该企业全资控股的境内子公司在境内独立投资设立的子公司。
4获得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
(3)获得国家高新技术认定的外贸企业
获得国家高新技术认定,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在证书有效期内开展国际市场开拓业务的外贸企业。
符合支持条件的各类企业须在“外贸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北京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外贸稳增长网址:http://sw.beijing.gov.cn/zt/wmwzz/index.html)上注册并取得通过审核。
(二)存在《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京商财务字〔2022〕16号)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近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予支持。
二、支持重点
(一)支持拥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的“双自主”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活动;
(二)支持取得国家高新技术认定的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相关活动;
(三)支持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取得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及境外专利申请等活动;
(四)支持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和中亚及经贸合作9+9重点国别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活动。
三、支持方向
支持方向包括:国际性展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外贸软件云服务等信息化建设、境外投(议)标、改善融资服务、线上国际展会、经授权使用‘三同’(‘同线、同标、同质’)产品标识等10类项目。各类企业可申报项目详见企业支持方向表。
打“√”为本类企业可申报支持方向。
四、资金支持标准
(一)单个项目最终认定支持资金总计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不予支持;
(二)支持比例一般为50%,拓展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和中亚及经贸合作9+9重点国别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产品认证费、出口企业内外销产品“三同”标识许可使用费、线上国际展会(境内外)展位费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
(三)每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改善融资服务、产品认证项目除外,具体见支持内容及标准表格);
(四)每家企业项目支持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双自主”企业原则上不受该限制)。
五、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北京市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支持内容及标准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支持方向及内容 |
最高支持比例 (%) |
每个项目支持金额或最高支持限额(人民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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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国际性 展会 |
展位费 |
50或70 |
企业可申请多个展位,支持不超过30万元。 |
1.只支持展位费,不支持企业注册费和展位搭建费。 2.大型展品回运费只支持单个展品达到体积1立方米且重量1吨以上的大型展品回运费用。 3.单个展会项目(展位费+其他费用)最终认定支持资金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不予支持 |
其他费用 (大型展品回运费) |
50或70 |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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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管理体系认证 |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管理体系认证 |
对符合条件的管理体系认证费用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
1.认证机构应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通过http://www.cnca.gov.cn/进行查询)。 2.企业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认证证书的当年提交资金拨付申请。 3.支持企业初次认证费及再认证,不支持年度审核费、咨询费、培训费。 4.企业应认证费用金额不低于10万元。单个管理体系认证项目支出金额不低于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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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产品认证 |
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CMMI) 认证、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 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 认证、信息安全管理认证、IT 服务管理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认证、GCF测试认证、EMVCO认证费等 |
70 |
100万元 |
1.支持根据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法规或合同要求进行的产品认证(国内认证不支持)。 2.与境内机构签订需提供认证机构在中国认监委备案有关资格证书;如与境外机构直接签订合同需要提供该机构具备认证检测有关资质证明。 3.产品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年度申请资金支持。只支持认证费、认证过程中的检测费。 4.无认证证书仅有检测报告不支持。 5.单个项目最终认定支持资金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不予支持 6.年度最多支持10个项目。 |
四 |
境外专利申请 |
发明专利 |
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
1.专利申请项目是指中小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成员国提出的专利申请。 2.专利申请须在申请获得通过并取得专利证书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3.只支持注册费,不支持支付境内中介机构的代理费。每个专利每年最多支持在5个国家的申请 4.企业支出专利费用金额应不低于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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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 |
对符合条件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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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 |
对符合条件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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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商标注册 |
境外商标注册 |
对符合条件的境外商标申请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
1.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别(地区)只支持一次商标注册费用,应在取得注册证书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2.企业商标注册费用金额应不低于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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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外贸软件云服务等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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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中小企业网站 |
对符合条件的创建企业网站申请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
1.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应有助于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2.企业网站应具有较丰富的内容,至少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 3.为企业提供信息化建设活动的服务商,应是依法注册、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企业。 4.创建企业网站只支持一次性的建设开发费用,不支持后期维护、改版、升级等费用。 5.此项目依据审核结果给予资金支持,原则上年度每家企业最多支持 4个项目,且支持金额不超过政策规定最高限额。 6.企业创建中小企业网站支出费用金额应不低于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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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境外投(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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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购置费 |
50或70 |
3万元 |
1.只支持未中标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议)标活动。 2.境外投(议)标项目包括:成套设备和大型单机境外投(议)标、对外工程承包投(议)标和大宗商品采购投(议)标等。 3.标书购置费指企业从项目发标方直接购买标书所支出的费用;项目设计费指企业委托专门设计研究机构进行设计所支出的费用。 4.考察交通费只支持国际航班的往返经济舱费用,至多支持两人。 5.境外投(议)标项目应在投(议)标工作结束的当年申请,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 6.不得单独申报标书购置费 7.单个项目最终认定支持资金总计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不予支持 |
项目设计费 |
50或70 |
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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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市场考察交通费 |
50或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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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改善融资服务 |
融资贷款贴息 |
50 |
1.中小外贸企业20万元。 2.“双自主”企业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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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外贸企业利用信用保险保单质押项下的贸易融资,以及在外经贸担保服务平台和“政保贷”融资服务平台项下的融资。对于贷款利息给予一定比例支持。 2.支持2024年度产生的利息 3.单个项目最终认定支持资金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不予支持 |
九 |
出口企业内外销产品“三同”标识许可使用费 |
“三同”标志的许可使用及相关费用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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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并经授权使用“三同”产品标识的企业(最高支持50万元,同一企业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
1.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入驻“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并经授权使用“三同”产品标识内销产品。 2.单个项目最终认定支持资金总计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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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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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国际展会(境内外) |
线上国际展会展位费 |
70 |
每个企业当年最高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单个展位费项目最高支持限额不超过20万元 |
1.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线上国际展会展位费(购买基础页面) 2.支持企业参加线上国际展会其他增值服务费用。包括购买线上对接洽谈、线上产品发布、提高搜索产品曝光等宣传类费用。 3.单个展会项目(购买基础页面+其他费用)最终认定支持资金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不予支持 4.不得单独申请线上国际展会其他费用 |
线上国际展会其他费用(线上对接洽谈、线上产品发布、搜索类) |
50 |
支持不超过5个项目,每个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5万元 |
备注:最终支持资金以审核结果为准,连续两年获得资金支持仍无进出口业务单位,当年暂停申报。
六、申报方式及要求
申请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已经实施完成的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网站(zxkt.mofcom.gov.cn)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注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
申报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至3月14日;
如项目申报时间有变化,将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网站首页的“重要通知”栏目中告知。如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北京市商务局外贸运行处联系。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
202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