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局、经济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北京市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项目的外贸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在本市合法经营,已依法在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且具有真实货物贸易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须在“外贸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北京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外贸稳增长网址http:sw.beijing.gov.cn/zt/wmwzz/index.html)及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zxkt.mofcom.gov.cn)注册并取得审核通过。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
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近三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的;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另有政策规定的除外);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统计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拖欠应缴还财政性资金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情形。
二、支持重点
(一)支持拥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的“双自主”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相关活动;
“双自主”企业:拥有境内及出口市场(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注册商标;或拥有境内及出口市场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下同);或拥有出口市场注册商标及出口市场专利。
商标及专利持有者原则上应为申请支持资金的企业,以下情形视同该企业持有商标及专利:持有者为全资控股该企业的境内母公司;或持有者为该企业全资控股的境内子公司;或持有者为该企业全资控股的境内子公司在境内独立投资设立的子公司。
获得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视同为“双自主”企业。
(二)支持取得国家高新技术认定的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相关活动;
(三)支持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相关活动;
(四)支持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取得国际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及境外专利申请等活动;
(五)支持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及商务部确定的优先支持国别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活动。
三、支持方向
支持方向包括:国际性展会、管理体系认证、国际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外贸软件云服务等信息化建设、境外投(议)标、改善融资服务、线上国际展会、出口转内销产品认证10类项目。各类企业可申报项目详见企业支持方向表。
企业支持方向表
| 一般外贸企业 | “双自主”企业 | 获得国家高新技术认定、海关AEO高级认证的外贸企业 | |
| (一)国际性展会 | √ | √ | √ |
| (二)管理体系认证 | √ | √ | √ |
| (三)国际产品认证 | √ | √ | √ |
| (四)境外专利申请 | √ | √ | √ |
| (五)境外商标注册 | √ | √ | √ |
| (六)外贸软件云服务等信息化建设 | √ | √ | |
| (七)境外投(议)标 | √ | √ | |
| (八)改善融资服务 | √ | √ | √ |
| (九)线上国际展会 | √ | √ | √ |
| (十)出口转内销产品认证 | √ | √ |
备注:打 “√”为本类企业可申报支持方向。
四、资金支持标准
(一)对于符合支持内容且单个项目支出金额大于1万元人民币(含1万元)的项目予以支持;
(二)单个企业最终认定支持资金总计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不予支持;
(三)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50%,拓展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及商务部确定的优先支持国别的支持比例不超过70%;国际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境外投(议)标、出口转内销产
品认证、线上国际展会等支持比例不超过70%;
(四)每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国际产品认证、改善融资服务项目除外,具体见支持内容及标准表);
(五)每家企业全部项目支持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双自主”企业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五、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及标准表
| 序号 | 支持方向及内容 | 最高支持比例 (%) | 单个项目最高支持 限额(人民币) | 备注 | |
| 一 | 国际性 展会 | 展位费 | 不超过50%或70% | 3万元/每个展位(9平米),企业可申请多个展位,单个展会项目支持不超过30万元。 | 1.只支持展位费,不支持企业注册费和展位搭建费。 |
| 2.展品回运费只支持单个展品达到体积1立方米且重量1吨以上的大型展品回运费用。 | |||||
| 其他费用 | 不超过50%或70% | 10万元 | 3.根据当年申报情况设置每个企业申请项目数量上限。 | ||
| (大型展品回运费) | |||||
| 二 | 管理体系认证 |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管理体系认证 | 不超过50% | 5万元 | 1.认证机构应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通过http://www.cnca.gov.cn/进行查询) |
| 2.企业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认证证书的申报期当年(申请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已经实施完成的项目,下同)提交资金拨付申请。 | |||||
| 3.支持企业初次认证费及再认证费,不支持年度审核费、咨询费、培训费。 | |||||
| 三 | 国际产品认证 | 国际产品认证 | 不超过70% | 100万元 | 1.支持根据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法规或合同要求进行的产品认证(国内认证不支持)。 |
| 2.与境内机构签订需提供认证机构在中国认监委备案有关资格证书;如与境外机构直接签订合同需要提供该机构具备认证检测有关资质证明。 | |||||
| 3.产品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申报期当年申请资金支持。只支持认证费、认证过程中的检测费。 | |||||
| 4.无认证证书仅有检测报告不支持。 | |||||
| 5.年度最多支持6个项目。 | |||||
| 四 | 境外专利申请 | 发明专利 | 不超过50%或70% | 5万元 | 1.专利申请项目是指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成员国提出的专利申请。 |
| 实用新型专利 | 不超过50%或70% | 5万元 | 2.专利申请须在申请获得通过并取得专利证书的申报期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 ||
| 外观设计专利 | 不超过50%或70% | 5万元 | 3.只支持注册费,不支持支付境内中介机构的代理费。每个专利每年最多支持在5个国家的注册费用。 | ||
| 五 | 境外商标注册 | 境外商标注册 | 不超过50%或70% | 5万元 | 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别(地区)只支持一次商标注册费用,应在取得注册证书的申报期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
| 六 | 外贸软件云服务等信息化建设 | 创建中小企业网站 | 不超过50% | 5万元 | 1.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应有助于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
| 2.企业网站应具有较丰富的内容,至少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 | |||||
| 3.企业网络营销活动是指企业在国内、国际有影响力的互联网网站进行广告宣传、商品营销等活动。 | |||||
| 4.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是指开发外贸业务单证管理、客户供应商管理、产品管理等外贸业务流程一体化的信息化管理项目。 | |||||
| 5.为企业提供信息化建设活动的服务商,应是依法注册、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企业。 | |||||
| 企业网络营销活动 | 6.创建企业网站和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只支持一次性的建设开发费用,不支持后期维护、改版、升级等费用。 | ||||
| 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 7.此项目依据评审结果给予资金支持,不超过政策规定最高限额,年度支持不超过4个项目。 | ||||
| 七 | 境外投(议)标 | 标书购置费 | 不超过50%或70% | 3万元 | 1.只支持未中标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议)标活动。 |
| 2.境外投(议)标项目包括:成套设备和大型单机境外投(议)标、对外工程承包投(议)标和大宗商品采购投(议)标等。 | |||||
| 3.标书购置费指企业从项目发标方直接购买标书所支出的费用;项目设计费指企业委托专门设计研究机构进行设计所支出的费用。 | |||||
| 4.考察交通费只支持国际航班的往返经济舱费用,至多支持两人。 | |||||
| 项目设计费 | 不超过50%或70% | 5万元 | 5.境外投(议)标项目应在投(议)标工作结束的申报期当年申请,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 | ||
| 境外市场考察交通费 | 不超过50%或70% | 6.不得单独申报标书购置费。 | |||
| 八 | 改善融资服务 | 融资贷款贴息 | 不超过50% | 1.一般外贸企业、AEO企业、国高新企业不超过20万元。 2.“双自主”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 1.支持外贸企业利用信用保险保单质押项下的贸易融资,以及在外经贸担保服务平台和“政保贷”融资服务平台项下的融资。对于贷款利息给予一定比例支持。 |
| 2.支持申报年度产生的利息。 | |||||
| 九 | 出口转内销产品认证 | 出口转内销产品首次申请 3C认证的相关费用 | 不超过70% | 5万 | 1.支持已获得国际认证(如CE、UL、CB 等) 的产品申请3C认证产生的费用。 |
| 2.支持范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收费项目(申请费、资料审查费、工厂审查费、CB 报告确认费)及产品检测费。 | |||||
| 3.不包含证书年金、年度监督审查费、产品整改费、代理服务费、翻译费、人员差旅费等。 | |||||
| 十 | 线上国际展会(境内外) | 线上国际展会展位费 | 不超过70% | 2万元/个展位 | 1.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线上国际展会展位费(购买基础页面)。 |
| 2.支持企业参加线上国际展会其他增值服务费用。包括购买线上对接洽谈、线上产品发布、提高搜索产品曝光等宣传类费用。 | |||||
| 3.不得单独申请线上国际展会其他费用。 | |||||
| 4.线上国际展会展位费每个企业年度最高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 | |||||
| 线上国际展会其他费用(线上对接洽谈、线上产品发布、搜索类) | 不超过50% | 5万元/个展位 | 5.线上国际展会其他费用每个企业年度最高支持不超过5个项目。 | ||
备注:1.国际展会、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境外投(议)标项目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50%,拓展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及商务部确定的优先支持国别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支持比例不超过70%;
2.最终支持资金以审核结果为准,连续两年获得资金支持仍无进出口业务企业,当年暂停申报。
六、申报方式及要求
申请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已经实施完成的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网站(zxkt.mofcom.gov.cn)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注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2)。
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6年11月9日至11月30日;
书面材料报送时间:2026年11月9日至11月30日。
企业申报系统填报完成后即可报送书面材料至所属区商务部门。票据核验时间另行通知,如项目申报时间有变化,将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网站首页的“重要通知”栏目中及我局官网告知。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市区商务部门联系。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