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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3. [实施日期]
    2018-04-12
  4. [成文日期]
    2018-04-12
  5. [发文序号]
    京津2018年联合公告〔〕第2号
  6. [发布日期]
    2018-04-12
  7. [有效性]   
    现行有效

京津2018年联合公告第2号:关于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京津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12         信息提供: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提升京津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围绕压时、降费、提效、透明,制定了第二批具体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推进天津港口规范收费 
  1.开展天津港口岸降费提效工作,全力降低口岸费用,全面优化业务流程。 
  2.行业管理部门组织推动相关企业签署承诺书,鼓励企业自行公布收费目录、服务标准,规范自律企业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建立良好市场竞争秩序。 

  二、推进天津港口作业“一站式”服务 
  3.推进集装箱业务受理中心建设,实现业务“一站式”服务。制定全流程一站式服务清单,提供订舱、报关、报检、码头、堆场等环节“一站式”全程服务,在天津市区和滨海新区业务现场设立两个服务窗口,实现“一单到底、全程无忧”。 
  4.在天津港推行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试点,确保车辆通过闸口时间不超过2分钟,提箱、落箱作业不超过30分钟,港口查验场确保6小时内将查验集装箱提箱到位,服务窗口办理业务不超过10分钟。 

  三、进一步减少单证办理环节 
  5.自2018年4月1日起,将原来由国家商务部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两级审批的10种汽车零部件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调整为由地方商务部门一次审批,审批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 

  四、推进通关作业改革 
  6.优化货物报检、报关作业流程,把通关单电子数据联网核查从电子审单环节后移至报关单放行环节,将报检、报关“串联”作业调整为“并联”作业。 
  7.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费适用范围,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均可适用“自报自缴”模式。 

  五、优化海关、检验检疫服务 
  8.海关实行当日申报报关单“日清”机制。现场海关对于具备放行条件的报关单,当日处理完毕;对于当日派单查验的进出口货物,当日完成查验操作。 
  9.海关推行优先查验。因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货集港装船时间紧迫,海关可以优先安排查验。对适合非侵入式查验的天津港海运集装箱货物,优先进行机检查验,提高机检查验比例至60%以上。 
  10.实行转关及分流查验24小时预约即核即转。 
  11. 以目的地为北京的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为试点,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作业设立北京进口货物专报检务窗口,京津两地实行“审单放行”2小时办结工作机制,即“审单放行”货物自受理企业申报至按企业要求出具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流程时长不超过2个小时。 
  12. 推行免予CCC认证证明京津两地联网核销,企业在北京办理完免予CCC认证证明后,在天津口岸报检时只需提交CCC免办证明号,无需提交纸质免办证明。 

  六、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13.丰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特色功能,提升货物申报、舱单申报和运输工具申报应用率。 
  14.中国(北京)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非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报功能,新增“出口信用保险”功能,减少企业重复录入并通过“一站式”服务提高企业投保效率。 

  七、推进中介服务规范化 
  15.制定京津国际货运代理服务规范,明确货代企业资质、服务和行业组织指导等相关要求。发挥国际货运代理相关行业组织作用,推动制定货代企业信用等级管理、代理服务收费目录和指导价,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八、畅通进出口货物运输绿色通道 
  16.协调北京市相关管理部门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需求的外埠号牌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申请进京确认、办理进京通行证件提供便利。加强对绿色车队、旧车更新等鼓励政策的宣传,引导企业最大限度地发挥好现有政策的作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政府口岸办)
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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