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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3. [实施日期]
    2024-09-01
  4. [成文日期]
    2024-08-29
  5. [发文序号]
    京商流通字〔2024〕12号
  6. [发布日期]
    2024-08-30
  7.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商务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30         信息提供: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力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改规〔2024〕5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着力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特制定《北京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现予印发执行。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4年8月29日

北京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力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改规〔2024〕5号)要求,提高前期实施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增加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为做好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提高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以及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要求,对《2024年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京商流通字〔2024〕8号)中补贴标准进行调整,报废符合标准的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由原来补贴1万元提高到2万元,报废符合标准的旧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由原来补贴7000元提高到1.5万元,上述两类旧车应于2024年7月25日前(含当日)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已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按新标准予以追加补贴,其他补贴条件不变。自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布之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二、实施置换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1.补贴对象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
  (1)自然人车主。
  (2)2024年9月1日0时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期间,转让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1年以上本市的乘用车,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新购新能源乘用车,开具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新购新能源乘用车上牌手续。
  置换补贴政策的新购新能源乘用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3)转让时间以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变更时间为准,新购新能源乘用车上牌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新车注册登记时间为准。
  (4)同一辆新车不重复享受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北京市汽车置换补贴,已获得其中一项补贴的,申请另一项补贴时不予受理。
  2.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
  对于满足补贴条件的车主,每置换更新一辆乘用车给予1.5万元补贴,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银行账户上。
  (二)办理时限
  补贴适用时间:2024年9月1日0时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期间。
  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于2024年9月15日0时至2025年1月10日24时期间,通过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进入申报系统,清晰、完整、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和提交申报补贴材料。若逾期未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
  申请政府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24时,如确需更改车辆信息、银行账号信息的,办理政府补贴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0日24时,逾期将不予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上传车主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上传新购新能源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
  3.上传新购新能源乘用车行驶证照片;
  4.上传转让本市乘用车行驶证照片,确实无法上传行驶证照片的,需要填报车辆号牌号码和车架号;
  5.上传车主的有效银行卡账号面照片。
  (四)具体流程
  1.由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提供相关服务
  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搭建交易办理平台,设立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授权,由第三方机构审核乘用车转让信息,以及新能源乘用车销售及注册登记信息,通过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为符合条件的车主办理政府补贴相关手续。
  2.补贴申请流程
  (1)车主转让本市乘用车并完成新能源乘用车购置上牌手续。
  (2)车主提交补贴申请采用线上办理的方式,通过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照片。可通过“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系统”网页PC端、“京通”小程序汽车以旧换新补贴页面、“绿交车辆”小程序进行操作,进入申报页面,填写申请表并上传所需附件。
  (3)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政府部门监督审核。
  (4)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复审后,按规定拨付政府补贴资金。

  三、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发放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补贴审核和发放工作,并做好全过程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市商务局统筹开展汽车以旧换新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所需资金,按现行预算管理制度做好经费保障等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本市报废及更新车辆注册登记等与补贴相关信息的核实与查询,统计报废及更新车辆相关数据。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推进本市乘用车生产企业积极参与更新新能源车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根据全市存量车淘汰更新数据,评估促进机动车污染物减排环境效益。
  北京市税务局负责监督审核本市汽车销售企业汽车销售发票信息,核实汽车开票价格和日期。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新车交易、报废汽车回收违法行为。

  四、监督管理
  (一)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拨付和使用补贴资金,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监督指导政策稳定运行。
  (二)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汽车销售企业和所属销售人员不得以协助办理补贴申请为名,收取附加费用。对经查实发现汽车销售机构和申请人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的,市商务局有权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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