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电商平台、品牌商家、服务机构联动,进一步促进本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局制定出台了《关于申报2025年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支持。
一、出台背景
贯彻落实《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北京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2021—2025年)》《202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清单》等文件精神,鼓励平台企业、电商服务企业积极发挥赋能带动作用,支持企业进一步拓展网络销售渠道、加快数字化转型,制定出台本《通知》。
二、支持范围
一是通过公共网络为消费者提供实物商品或餐饮第三方交易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二是提供直播带货、电商代运营等服务的电商服务企业;三是通过公共网络平台面向消费者开展实物商品或餐饮自营销售业务的企业。
三、内容说明
一是《通知》中的“成交额”,均指与商品性消费有关的实物商品或餐饮的网上自营销售金额。不包括门票、影票、代金券、礼品卡等非实物商品销售金额。
二是根据《通知》支持内容及标准第(三)项第1条进行申报的企业,应满足2025年1月1日(含)以后新入驻第三方电商平台、搭建商城网站、建设APP或小程序。
四、执行时间
申报《通知》支持内容及标准第(一)、(二)项,2025年内符合的企业于2025年11月1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属地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于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初审报市商务局;2025年年度符合的企业于2026年3月1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属地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于2026年3月15日前完成初审报市商务局。
申报《通知》支持内容及标准第(三)项,符合的企业于政策出台之日起、截至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属地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在申报企业提交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报市商务局,最晚一批于2025年12月5日前报送。
申报支持内容及标准(一)和(二),请咨询:010-55579652
申报支持内容及标准(三),请咨询:010-55579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