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和商务部等5部门印发的《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要求,加速淘汰存有安全隐患的老旧电动自行车,推动本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明确了补贴时间、范围
补贴申报期为2024年11月4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于政策申报期内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拨付补贴。旧车注销、新车登记时间均须在政策申报期内。个人消费者申请补贴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个人消费者交售并注销本人名下旧车,旧车在北京市登记上牌满6个月及以上;二是同一消费者在本市购买《北京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新车且依法登记上牌。
三、《实施细则》明确了补贴标准
对以旧换新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补贴500元,每人享受1次补贴。其中,对交售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购买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额外补贴100元;对所交售旧车经过电池健康评估的消费者,额外补贴50元。补贴金额不包含旧车回收金额,旧车回收价格由回收企业或代为回收的销售门店与消费者自行协商确定。
四、《实施细则》明确了补贴方式及流程
个人消费者须通过“京通”小程序实名认证后,登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并真实、清晰、完整上传电动自行车“交旧换新”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拨付补贴。需要提交的“交旧换新”证明材料有:
(一)申请人信息。需提交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手机号、境内发行的银行借记卡卡号、发卡行等账户信息。
(二)旧车信息。需提交旧车行驶证照片(行驶证遗失的可前往公安交管部门补登记),及旧车车主姓名、车牌号、车架号等相关信息。
(三)旧车注销证明。需提交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开具的车辆注销证明照片。
(四)新车信息。需提交购车发票原件照片,新购车辆行驶证照片及新车车主姓名、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等相关信息。销售发票抬头须为个人实名,发票开具企业应为在京依法注册经营企业。
申请补贴后申请人可通过“京通”小程序实时查看申请审核进度,如未通过审核,可根据提示补正信息。补正信息须在政策申报期内(2024年11月4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提交。
五、《实施细则》规定了各相关单位监管职责
分别明确了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交管局等部门职责,共同做好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资金监管、宣传解答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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