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本市《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持续规范行政检查事项实施,根据目前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市商务局制定了《北京市商务局行政检查裁量基准(2023年版)》及相关附件。
二、主要内容
《北京市商务局行政检查裁量基准(2023年版)》包括市商务局现有5项行政检查事项(均按办事事项计),即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对部分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行政检查、对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的企业的行政检查、对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企业的行政检查、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行政检查,对行政检查事项的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标准、检查频次、法律依据、行使层级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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