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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深化服务业扩大开放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18         信息提供:北京市商务局

  一、编制背景

  2023年11月,国务院批复《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为推进任务落实,市“两区”办印发《关于配套制定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配套制定实施方案。为切实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市商务局起草制定《北京市深化服务业扩大开放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特点

  一是结合国家及本市贸易便利化改革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实施方案》在起草过程中,结合了国家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措施、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2.0版方案任务清单、北京市《2024年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北京服务”工作方案》等,突出重点任务。

  二是聚焦企业关注,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围绕企业重点关注的领域,推出再制造产品按新品进口,特定两用物项申请通用许可一次办理、一年内多批次出口,实施海关预裁定展期,探索开展远程监管,持续压缩进口食品检疫审批许可办理时长等措施。

  三是推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融合发展。既有货物贸易的便利化措施,也有优化国家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推进机制,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增设服务贸易板块,推动服务业市场开放等服务贸易创新举措,以及推动数字贸易技术标准制定、推动数字贸易统计测度方法在特定区域内先行先试等数字贸易创新举措。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包括6方面32条措施。

  一是建立完善贸易便利化工作机制,2条措施。建立贸易监管便利化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优化国家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推进机制。

  二是提升口岸服务保障能力,4条措施。加快完善口岸设施功能,进一步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规范口岸服务及收费行为,提升“双枢纽”国际竞争力。

  三是推动贸易监管模式改革,11条措施。试点实施部分再制造产品按新品进口监管,对特定两用物项申请通用许可一次办理、一年内多批次出口,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代理进口经安全风险评估的细胞与基因治疗产品和临床急需药品,优化部分法定检验设备及料件检验监管措施,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进境展览品(药品除外)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跨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商品模式销售,实施海关预裁定展期,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通关效率,探索开展远程监管,进一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积极落实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健全完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体系。

  四是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8条措施。高水平建设首都机场临空经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探索在综合保税区开展先行先试,推进保税监管场所建设,进一步提升跨境电商支撑服务能力,扩大“保税+消费升级”业务规模,支持开展民营企业低轨卫星出口业务试点,支持加工贸易企业信息对接共享,推动数字贸易技术标准制定。

  五是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4条措施。进一步优化检疫审批事项,加大高级认证企业(AEO)培育和便利政策供给力度,优化跨境贸易金融服务,推动数字贸易统计测度方法在特定区域内先行先试。

  六是深化京津冀贸易便利化协同发展,3条措施。包括深化京津冀三地口岸合作机制,深化三地通关监管协同,推进三地口岸通关物流信息共享。

  四、实施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咨询电话:010-55579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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