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方式
投诉人应当依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于投诉期内在网上提出申请,并将报送书面材料到以下地址。
二、书面材料收取地址
市商务举报投诉中心: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2层
联系电话:010-55571052
市机电办电话:010-55579511、010-55579517
三、书面材料
请按照以下内容提交书面材料:
(一)投诉书(见附件)
《投诉书》应由投诉人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的人签字并盖章。
(二)投诉人主体资格文件
1.国内企业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委托授权书;
(4)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境外企业
(1)法人资格文件;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委托授权书;
(4)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证据材料
1.投诉事实及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就异议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对提供异议和异议答复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
2.投诉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3.投诉人应保证其提供投诉内容及相应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注:
1.所有材料应加盖投诉人单位公章,多页材料请加盖首页章及骑缝章。境外投诉人所在企业无印章的,以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的人签字为准。
2.“单位负责任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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