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摘录)》和《商务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事项清单》的通知
京商安字〔2024〕39号
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机关相关处室:
根据市安办《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京安办通〔2024〕48号)精神,为扎实推进《商务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京商安字〔2024〕12号、15号)任务落实,进一步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质量,持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市商务局结合工作实际,梳理摘录了应急管理、火灾防范、燃气经营、特种设备管理等监管部门发布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现与商务部办公厅印发的《商务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事项清单》一并下发,供学习宣传和贯彻应用。
请市区商务部门加强对判定标准(摘录)和清单的宣贯,精心组织教育培训,加大督导调研力度,及时推广先进经验,确保工作落地见效。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相关监管、执法部门开展工作,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督促企业对照判定标准(摘录)和清单加强自查自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属于商务部门职责的要督促企业立行立改,不属于商务部门职责的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商务部办公厅发布的《商务系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事项清单》(商建办便〔2023〕140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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