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支持高水平开放推动新时代首都发展若干措施
一、服务大产业,助力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一)促进生命科学产业发展。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代理进口经安全风险评估的细胞与基因治疗产品和临床急需药品,培育细胞基因治疗新增长点。协助总署加快无疯牛病疫情禁令国家(地区)牛黄等牛源性中药材风险评估和检疫准入,服务首都中医药产业扩大再生产。对进口医疗器械属地查检试点分类分级布控查验,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的非失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试行“两验一评”便利化措施,原则上不再实施现场检验。
(二)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对监管年限内免税进口的集成电路生产设备零配件简化后续管理措施。支持集成电路享惠企业更好享受重大项目进口设备分期纳税等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减税降负。
(三)支持航空产业发展。为首都航空运输及航空器维修企业提供优质纳税管理服务。加强进口维修用航空器材税收优惠政策的服务保障。优化航空器维修行业保税航材监管,助推首都航空业高质量发展。
(四)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拓展总部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适用范围,在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重大装备制造等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将牵头企业由AEO高认企业放宽至非失信企业。为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办理减免税手续做好指导服务。开展前沿科技创新领域税政调研工作。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海关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服务质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五)促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积极支持国内汽车市场以旧换新,高效开展二手车出口许可证件联网核查,鼓励企业采用“抵港直装”模式利用津冀便捷出海口,扩大国内二手车出口。推动跨关区进境种苗附条件提离便利化措施落地。开展特定农作物种质资源引进试点推广。推动进境动物遗传物质监管流程再造。探索建立食品化妆品研发测试样品进出口企业正面清单(白名单)制度,对于白名单内科研院所、研发企业进出口样品给予通关便利。探索进出口食品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实施“一品一策”“一企一策”。
(六)开展重点产业监测分析工作。聚焦北京地区外贸重点产业、重点商品、重点企业,开展常态化监测分析,对重点产业发展趋势和异动情况及时作出预判、预警,为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七)增强综合示范区的创新优势。落实国务院《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各项改革举措,在优化高认高新技术企业检验监管模式、服贸会成果转化等方面,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服务模式,持续降低贸易成本和壁垒。积极配合在生物医药、贸易投资等领域探索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形成更多创新性强、实用性好的经验做法。
(八)落实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支持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行动,争取更多创新举措获得海关总署备案批复,在预裁定展期、空运快运货物6小时放行等方面进一步推动货物贸易创新发展。
(九)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优化分类监管货物管理,符合条件货物允许完成报关手续后直接核增核减底账,不再实货进出卡口。支持企业开展跨关区保税展示交易业务,扩大跨关区配合机制范围。深化“保税+”创新模式,支持在天竺综合保税区建立罕见病药品保障先行区,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支持汽车平行进口保税模式落地。
(十)支持综合保税区建设规划。构建中关村综合保税区“电子围网+智能通道+电子围栏”和“综保区数智监管辅助平台”的“3+1”智慧监管体系,指导推动中关村综合保税区封关验收,支持全国首个以“研发创新”为特色的综合保税区建设。支持大兴机场综合保税区(二期)建设。积极支持申请设立新的综合保税区。指导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工作。
(十一)创新航空“双枢纽”协同监管模式。建立“双枢纽”协同监管新模式,推动“两场互联、直通共享”,逐步实现首都机场和大兴机场口岸作业、海关监管、企业办事等全程数字化、一体化发展,促进生产要素跨境快速流动,降低物流成本。
(十二)提升旅客通关便利助力国际交往中心建设。助力航空企业优化旅客中转服务,支持国际通程航班开通与发展。推动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智慧化建设,减少旅客出境通关环节。
(十三)支持大兴机场口岸指定监管场地多样化。指导运营主体完成水果、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验收工作,创建高水平、现代化专业监管场地,打通大兴机场优“鲜”高速路。
(十四)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拓展医药产品销售试点品类,探索线上线下相融合业务模式,提升消费者便捷购药新体验。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税款担保电子化试点,实现税款担保“一次备案、全国通用”。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税款电子支付应用范围,提升电商企业税款支付便捷性。
(十五)为北京筹办重大展会、赛事活动提供海关通关保障。积极做好2024年国际车展、服贸会、链博会和Swift国际银行业运营大会(Sibos)等活动通关保障。针对文化类展会中文物、文化艺术品拓展多元化担保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实施免担保驻场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十六)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发挥商务、海关双牵头作用,持续加强国际贸易指标体系研究。扎实开展新一轮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围绕“提效能、促产业、降成本、惠企业”迭代升级改革措施。围绕“三大基础、六大环境、八大行动”,以“海关服务”助力擦亮“北京服务”的“金名片”。
(十七)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推进落实总署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措施,建立完善区域海关协同机制,深化“口岸联通、平台联建、产业联创、服务联动、风险联防”,全力构建京津冀海关一体化政策支撑体系、口岸营商环境服务体系、海关全业务领域一体化监管体系。
(十八)多措并举为企业减负增效。落实落细税收优惠政策,持续深入推进汇总征税、多元化税款担保等改革措施。优化属地纳税人管理,广泛开展涉税要素规范申报指导。优化完善进口货物增值税抵扣机制,提高进口货物增值税抵扣及税款缴款书比对核查效率,提升企业获得感。
(十九)优化监管方式。逐步推广“远程视频查检”、“非现场监管”,推动属地查检业务信息化、智慧化升级。推动优化口岸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模式,与应急管理部门探索建立危险化学品基础数据共享、监管信息共享、违法违规事件协同处置等联系配合机制,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和时间。
(二十)加强AEO高级认证企业培育和便利服务。加大总部企业、链主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以及民营制造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创新型、“专精特新”、单项冠军、涉及准入产品等企业的培育力度。支持设立区域性AEO企业培育示范基地(工作站)。为AEO企业优先办理相关通关业务;优先作为试点企业;定期向地方政府推送更新名单,加大联合激励措施;探索在“单一窗口”中设置AEO企业服务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