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21〕3号)和《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京审改办发〔2020〕1号)要求,我局对现有文件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21〕3号)和《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京审改办发〔2020〕1号)要求,我局对现有文件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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