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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次公示缴存和未缴存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企业名单的通知
2015年01月14日 14:02          来源:对外经济合作处

各有关企业:

  2014年12月22日,市商务委发布了《关于公示缴存和未缴存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企业名单的通知》(京商务经字〔2014〕491号),截止到2015年1月8日,已按要求缴存风险处置备用金的企业达到238家,仍有313家企业未按要求进行缴存。现对已缴存和未按要求缴存风险处置备用金的企业及已撤销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企业的名单进行第二次公示(详见附件1、2、3),并对相关事宜重申如下:

  (一)未按要求缴存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的企业须于2015年1月31日前完成缴存工作。
  (二)市商务监察执法大队在2014年12月17日-2015年1月31日期间,将对未按要求缴存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的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三)对于在2015年1月31日截止日期前仍未按要求缴存风险处置备用金的企业,市商务委将按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吊销其对外劳务经营资格。

  特此通知。

  联系人:对外经济合作处 袁渤 李恩 
  联系电话:87211762 87211761
  传真:65251618

  附件下载:

    附件2.未缴存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企业名单.xls
    附件1.已缴存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企业名单.xls
    附件3.已撤销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企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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