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北京拍卖协会,各拍卖企业:
为规范拍卖经营行为,加强拍卖监督管理,促进我市拍卖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将于2026年1月19日至5月18日开展2025年度核查(以下简称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一)自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前,营业时间满6个月的本市拍卖企业及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拍卖企业”)。
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核查结果合格且无违法违规处罚的企业可列为免检企业。符合条件的免检企业在北京拍卖网提出核查申请,于资料序号1处,自动生成2025年度拍卖企业经营情况表,备注栏处写明“免检企业”,其他材料无需上传。
(二)2025年7月1日后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拍卖企业不参加本次核查,只需按时报送经营月报数据。
二、核查内容
(一)拍卖企业设立变更情况
1.拍卖企业是否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事拍卖业务的法定条件,包括具备企业营业执照、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卡、经营场所等条件。
2.拍卖企业变更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权、经营范围等是否及时办理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相关变更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条件。
(二)拍卖企业经营情况
1.拍卖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后,是否存在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情况。
2.有无出租、转让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拍卖业务范围是否超出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上的经营范围;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到期后是否办理延期;有无与竞买人恶意串通,违规发布拍卖公告,对拍卖标的进行虚假宣传,给买受人造成经济损失;企业在无拍卖师注册执业情况下,是否存在未经拍卖师注册单位同意、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当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有无通过给予委托人回扣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拍卖企业报送经营月报情况
是否按时、准确在北京拍卖网填报经营月报数据。
三、核查材料
(一)拍卖企业年度核查报告书(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三)在本拍卖企业注册的全部拍卖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和2025、2026年度有效期内《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卡》复印件。
(四)2025年度拍卖企业经营情况表(根据企业在“北京拍卖网”填报月报数据自动生成)。
(五)按2025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提交一份完整清晰的拍卖公告或增值税税款缴款书复印件(拍卖公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如使用网络公告需提供带有网址的截图页面。增值税税款缴款书应体现为开展拍卖经营活动缴纳的税款)。
(六)拍卖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自查情况表(见附件2)。
拍卖企业应确保材料真实准确,每页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电子版上传至北京拍卖网(注:此事项为全程网办,系统中上传即可,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北京拍卖网网址:http://103.83.45.67)。材料如有不实,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核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1月19日—2月8日)
各拍卖企业按照要求进行内部自查,2月8日前将年度核查材料电子版上传至“北京拍卖网”(注:此事项为全程网办,系统上传,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北京拍卖网网址:http://103.83.45.67,技术支持电话:(010-57327570)。
拟不再继续开展拍卖业务的企业,应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不参加2025年度拍卖核查说明(加盖公章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并按“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的终止”流程同步办理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注销手续。
(二)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2月9日—3月22日)
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企业信息提交至市商务局进行核查,初审未通过的企业信息,应指明具体问题,通过“北京拍卖网”退回(各拍卖企业需随时关注系统办理情况,对照审核意见完成材料修正,及时提交)。
4月10日前,各区将年度核查工作情况报告送至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商务局)。
(三)市商务局核查(3月23日—5月18日)
市商务局对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初审合格的拍卖企业进行核查,核查方式除网上核查企业提供的材料外,还将联合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北京拍卖协会对拍卖企业进行现场核查,2024年度无故不参加核查或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将被列为现场核查重点对象,核查结果在北京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北京拍卖网、北京拍卖协会官网进行公告。
五、核查结果处理
(一)按要求提交核查材料,经审查通过的拍卖企业,为年度核查合格。
(二)拍卖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年度核查不合格:
1.逾期不参加年度核查;
2.虚报、瞒报年度核查内容,报送材料不合格;
3.未按期向北京拍卖网(北京市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企业经营情况或填报内容不属实;
4.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不符合所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
5.雇佣未经拍卖师注册单位同意、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当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
6.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目录。
(三)有其他违规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有关要求
(一)各拍卖企业报送年度核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在年度核查时间段内完成申请报送,逾期未申请及报送材料,列为年度核查不合格企业。
(二)负责核查的工作人员,对企业报送材料要严格审查,有疑问可以开展现场核查;北京拍卖协会办理年度核查有关宣传、培训、指导等工作,切实把年度核查作为规范行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
北京市商务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010-89150496
北京拍卖协会:010-68334469
北京拍卖网技术支持电话:010-57327570
北京市商务局流通发展处:010-55579571
附件下载: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商务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