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收到企业反映,个别中介机构代理企业申报内贸、外经贸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商务发展资金”)项目并收取费用或按比例提成,对此,我局就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北京市商务发展资金由北京市商务局及北京市财政局共同管理,我局从未以任何形式委托中介机构有偿代理企业申报各类资金项目,也不会出现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申报可获得更多资金支持的情形。我局每年向全市商务领域企业进行免费政策辅导,并向外公开发布资金项目征集通知、政策解读,局机关业务处室均在项目征集通知中公布了咨询电话,接受申报企业的咨询。
二、我局不受理任何中介机构代理申报商务发展资金项目,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7〕47号)、《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22〕16号)以及年度各项目征集通知,客观真实的按相关政策资金要求自行申报,我局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北京市商务发展资金政策公布路径为:北京市商务局官方网站-政务公开-政策文件、政策解读。
为便于企业申报商务发展资金项目,避免不必要的申报成本,特此进一步声明政策公开渠道(详见附件1、2)。如发现我局工作人员与中介机构(企业)内外勾结,吃拿卡要,违规向企业输送利益等行为,可向我局纪律监督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10-55579761。
特此声明。
附件:
附件1.《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7〕47号)
附件2.《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2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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