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办字〔2022〕4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1号)要求,经联席工作小组审核,现将第十一批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公告如下:
三星半导体(中国)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有效期: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北京市商务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朱磊,联系电话:89150552;北京市财政局税政处 白雪,联系电话:55591788;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陈瑶,联系电话:63911573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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