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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

发布时间:2008-03-13         信息提供:

各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12月31日前在市工商局及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注册的在京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参加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二、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上申报时间,年检内容为外商投资企业2007年度运营情况。
三、网上参检方式:
1、在市工商局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登陆“北京市企业网上年检系统(网址:WWW.BAIC.GOV.CN)”申报工商年检,并督促为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将电子版的审计报告上传至“网上年检系统”(提交电子版本审计报告的企业,不再提交纸质审计报告);同时还需通过该系统中的“网上年检”,选择“年检事项查询”中的“外汇年检事项”,链接到“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网址:WWW.LHNJ.GOV.CN)”,点击“北京市专版”参加外汇、商务、财政、统计等部门的联合年检。
2、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在京外商投资企业,除需通过国家工商总局申报工商年检外,还要登陆“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WWW.LHNJ.GOV.CN)”, 选择该系统中的“北京市专版”,参加北京市外汇、商务、财政、统计等部门的联合年检。
四、有关实物年检(盖章手续)问题:
1、企业网上申报成功后,只需到工商、外汇部门分别办理加盖年检印章等相关手续;商务、统计部门视同企业已参加联合年检;财政部门在确认收到企业另行上报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后,视同已参加年检。
2、在市工商局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工商年检应携带网上打印的年检报告书及相关材料(附件一:工商年检提交材料)到所在地工商分局或指定地点办理;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在京外商投资企业,应按总局要求提交年检材料和办理工商年检盖章手续。
3、所有在京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年检,按北京外汇管理部的要求办理(附件二:外汇年检办理程序)。
五、对于不具备上网条件的企业,可直接到所在地工商分局领取年检报告书,申报工商年检;并到北京外汇管理部申报外汇年检。
六、外商投资企业应自觉接受年检,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报、瞒报,对逾期未申报年检或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3、北京市各年检部门联系方式
附件2、外汇年检办理程序
附件1、工商年检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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