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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度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参与企业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5         信息提供:消费促进二处

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要求,北京市自1月以来启动实施了家电、手机等数码产品、智能家居等系列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为进一步扩大政策惠及范围,现就“立减补贴”模式政策参与企业征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参与企业条件
  (一)征集对象
  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纳税、依法纳统,在北京市从事实际经营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主要销售商品应覆盖北京市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政策补贴品类适用范围(具体参照《北京市关于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北京市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实施细则)。
  1.线上主体:由电商平台作为渠道企业,联合平台商户统一申报。
  2.线下主体:
  (1)品牌生产企业,作为渠道企业,联合本品牌在京经销企业统一申报。
  (2)平台类企业(包括购物中心、家居家电家装专业卖场等),作为渠道企业,联合入驻商户统一申报.
  (3)可提供销售数据对接服务的收单机构或支付机构,作为渠道企业,联合符合条件的销售企业统一申报。
  (4)开展自营业务的百货商场、超市等可作为渠道企业自主申报。
  原则上,线下销售企业通过以上4类渠道之一申报参与政策实施。渠道企业负责政策参与资质统一申报,对合规经营、风险防控、政策宣传、补贴资金使用、客诉处置、补贴订单数据上报等负主责。补贴资金经订单核销后,由渠道企业向联合申报企业拨付。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稳定销售能力。企业需具备持续且稳定的商品销售能力,保障商品的持续供应与稳定销售,确保在政策实施期间,有能力为消费者提供充足的商品供应和优质的销售服务,有效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落地实施。
  2.具有系统对接数据能力。满足补贴资格校验及订单数据及时、准确传输条件,手机等数码产品销售企业还需具备产品SN码校验条件等。渠道企业直接与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核销服务机构平台对接,为联合申报的销售企业提供数据对接服务。
  3.家电销售企业需具备完善的配送、安装、调试、维修等售后服务体系及“送新拖旧”一站式服务能力。自愿联合生产、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与规范回收企业、拆解企业合作,提供全链条服务。
  4.自愿垫付补贴资金,承担由于错补、漏补等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渠道企业需自愿承担由于数据系统传输错误导致销售企业垫付补贴资金损失的责任。
  5.具有风险防范能力,防范骗补套补、恶意囤货、先涨价后降价等行为。
  6.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纳入全市联合惩戒“商务局信用主体信用信息核查黑名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7.应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做好营销宣传,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取消该企业及关联企业、通过该企业申报的相关企业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胶装成册,加盖封面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一)渠道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政策参与渠道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
  2.销售企业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
  3.线上或线下参与补贴实施的门店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信用信息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打印)
  6.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承诺函(见模板)。
  (二)销售企业(渠道企业的联动商户、经销商)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信用信息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打印)
  3.同意函(见模板);
  4.承诺函(见模板)。

  三、征集流程
  (一)企业申报
  申报材料由渠道企业统一提交。符合条件的渠道企业向市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销售企业须向渠道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由渠道企业归集报送。
  (二)部门审核
  市商务局对申报渠道企业资料进行符合性初步审核,并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议组进行综合评议。
  (三)公示发布
  经综合评议后的结果将向社会公示3天,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被公示企业正式纳入政策参与范围.
  (四)动态增补
  1.为营造更加公正、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进一步扩大政策参与面,市商务局将实行政策参与企业动态增补机制。根据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对在征集期限内提交申请材料,并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按程序进行增补。
  2.在征集期内,已纳入参与范围的渠道企业,如需增加联合销售企业,需由渠道企业按照销售企业申报要求统一向市商务局提交增补申请,市商务局依据销售企业征集流程审核。
  3.在征集期内,已纳入参与范围的渠道企业,如需增加线上或线下销售门店,需由渠道企业向市商务局提交门店信息表进行增补备案。
  4. 渠道企业及其联动商户、经销商如自愿退出政策实施,应由渠道企业向市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市商务局终止其参与资格,清算资金。

  四、工作要求
  补充征集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度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参与企业的通知》不再适用。至2025年6月30日前,企业均可向市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xfcj2c@sw.beijing.gov.cn,逾期未送达不予受理。电子版材料初核后,将电话通知邮寄纸质版材料,市商务局结合审核和综合评议结果,分批次陆续公示并纳入政策参与范围。

  联系电话:010-55579645、55579374、55579563、55579405

附件:

附件1:政策参与渠道企业申请表
附件2:销售企业信息汇总表
附件3:线上或线下参与补贴实施的门店信息汇总表
附件4:承诺函
附件5:同意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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