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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网办发〔2024〕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服务管理水平,依据《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北京市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服务管理若干措施》,现正式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2024年8月26日
相关附件:
主办:北京市商务局
承办:北京市商务局综合事务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19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118号
京ICP备20001671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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