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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印发新版总部政策 持续推动总部企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发布时间:2025-06-20         信息提供:商务环境协调推进处

  为培育壮大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相匹配的总部经济,鼓励总部企业进一步集聚财资管理、投资决策、采购分销、供应链管理、研发创新等功能,更好巩固和提升总部企业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服务“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我市对原有总部政策进行修订完善,新版总部政策----《北京市推动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于近日印发施行。

  《若干措施》以服务“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为宗旨,集成本市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拓展“两区”建设最新成果,聚焦总部企业发展需求,重点推出八项便利化措施,持续提振总部企业在京发展信心,努力打造形成总部企业发展新高地。与上版总部政策相比,《若干措施》主要有以下亮点:
  一是突出“北京服务”金字招牌。围绕总部企业特点和发展需求,政策重心最大限度体现“两区”建设制度性开放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最新成果。主要体现八项便利化措施:从提升全球资源调配能力出发,提出资金流动、数据要素跨境流动便利措施;从提升创新和经营能力出发,提出研发创新、政策支持便利措施;从优化营商环境出发,提出政务服务,通关便利措施;从提升惠企服务能力出发,提出人员服务、政企对接便利措施。
  二是扩充总部企业类型。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首都“四个中心”建设、“五子”联动发展三个维度,新版总部企业分为六类,分别是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资研发总部、贸易型总部、文化型总部、科创型总部、行业示范总部。其中,贸易型总部、文化型总部、科创型总部三类为新增类型。
  三是优化认定标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京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调整为注册资本100万美元;其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由不低于2亿美元调整为不低于1亿美元。外资研发总部在京实缴注册资本200万美元调整为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新版总部政策的出台充分体现了鲜明的政策导向,释放北京持续支持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总部企业发展的积极信号,将更加坚定总部企业在京发展的信心,为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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