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1.计划、任务名称自编(中文)。
2.参与部门:多个部门用竖线“|”分隔。
3.抽查领域、部门联合清单抽查事项暂以《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征求意见稿)及各部门反馈意见为准;抽查事项:必须是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事项名称,涉及多个事项的用竖线“|”分割。
4.实施部门: 应明确实施抽查检查所涉及的市、区级部门,所在单位为派出机构的,其检查机关为派出机构的隶属单位,多个用竖线“|”分隔。
5.抽取对象基数:被管理对象的数目,一般是待抽取的检查对象库中特定主体的总数。
6.抽取比例:实际抽取出检查对象的/抽取对象基数。
7.抽查检查对象数量:实际抽取出来要实施检查的对象数量。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商务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