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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抽查类型: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解释:定向抽查,从特定行业、范围、群体随机抽取;不定向抽查:从所有检查对象中随机抽取。 2.计划、任务名称自编(中文);计划和任务编号“数字加字母”(自编,字母是部门首字母,数字流水号,能够区分)。 3.抽查事项:抽查事项清单中事项,涉及多个事项顿号分割。 4.抽取比例:实际抽取出检查对象的/检查对象库中该类对象的总数。 5.检查机关:依法实施检查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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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北京市商务局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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