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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1         信息提供:外贸运行处

各行业协会商会、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商务部关于加快建设内外贸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精神,结合北京外贸和产业实际,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焦北京外贸特点和重点产业优势,推动服务资源集成、强化规范管理,到2027年,建成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基本形成功能健全、线上线下联动的内外贸一体化服务体系,提升企业内外贸一体化经营能力,助力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二、平台主要建设内容
  行业协会聚焦产业发展重点,发挥专业优势,建设专业化综合服务平台;大型金融机构、标准认证机构、电商平台等头部服务型企业,以现有的线上平台或线下网点为基础,增加内外贸一体化相关服务功能,提高市场化综合服务能力。
  平台主要提供以下服务:
  1.拓展线下市场渠道。帮助企业对接商品交易市场、连锁商超、购物中心等,建立线下销售渠道。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重要展会,促进商品展览展示。组织企业参加消费促进、产销对接活动,促进产销衔接、宣传展示。
  2.拓宽线上市场渠道。帮助企业对接国内国际电商平台,在电商平台开设网店,建立线上销售渠道。对接直播带货、线上引流、店铺装修管理、物流快递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提高线上经营能力。
  3.培育内外贸人才。帮助企业引进内外贸专业人才,对接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机构,建立国内或国际市场经营团队。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培训,帮助企业建立人才培养培训长效机制。
  4.优化知识产权和法律服务。对接专业化知识产权和法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国内外法律法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知识产权保护及纠纷处理等咨询服务。
  5.强化标准认证衔接。帮助企业对接专业标准、认证服务机构,协助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助力快速进入国内外市场。与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国家认监委官网进行链接,便利企业快速获取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
  6.促进融资和保险对接。搭建企业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对接渠道,组织开展银企对接、保企对接活动,便利企业获得银行融资、内贸险等金融服务,提升融资便利性,降低经营风险。
  7.提供政策咨询和宣介。提供内外贸一体化相关法律法规、国内外市场准入、重点产业政策等查询咨询服务。举办线上线下政策宣讲、政策解读等活动,便利企业快速了解享受内外贸一体化相关政策。
  8.加强经验交流推广。总结并发布地区、行业、企业等推进内外贸一体化的经验做法,组织经验交流活动,促进互学互鉴。
  综合服务平台要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原则,集成内外贸一体化服务,提高服务便利性。线上可通过门户网站、APP、微信小程序等形式,线下可通过服务站点、服务窗口等集约化形式,为内外贸企业提供服务。综合服务平台原则上应包括上述至少4类服务功能。
  具备服务条件后,平台对外统一以“内外贸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服务站、窗口)”名称提供服务。

  三、时间安排
  (一)首批平台建设(2026年4月底前)
  完成平台技术搭建,上线核心服务模块,其他模块成熟一个上线一个。
  (二)优化推广阶段(至2027年)
  持续优化完善平台功能;总结平台建设经和运营经验,报送典型建设案例,引导更多行业协会、服务型企业参与建设。
  各平台建设主体及时向市商务局报送平台建设情况。

  四、重点平台征集
  平台具备服务条件后,平台建设主体可向市商务局申报评定市级重点内外贸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市商务局将择优向商务部推荐评定全国性重点内外贸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征集通知另发。

  五、有关要求
  (一)合理确定服务费用。行业协会商会建设的行业服务平台,按照准公益性定位,原则上按照覆盖基本运营成本确定服务收费。企业投资建设的平台,原则上实行市场化运营、自主定价。平台应制定并公开自营服务和第三方机构服务的收费标准,依法依规提供服务,自觉接受价格监管部门监督和商务主管部门指导,对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内外贸企业一视同仁提供服务。
  (二)强化服务跟踪。各平台建设主体要不断提高平台的服务质量,根据商务主管部门的评价结果,升级优化平台服务功能。存在问题的平台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再列入重点平台名单。

  (联系人:外贸运行处,010-5557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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