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进口企业:
根据商务部《2024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45号)的要求,本市化肥关税配额进口企业,请按照公告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的要求,自2023年12月15日起,可向我局提交2023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申请。我局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企业签发2023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
特此通知。
(联系人:外贸运行处 杜雨潇;电话:55579513
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侯佳;电话:89150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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