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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进口企业:
根据商务部《2024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42号)的要求,本市符合2024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请条件的企业,请按照公告要求于2023年11月9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358房间(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三环路六里桥西南角)。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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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北京市商务局
承办:北京市商务局综合事务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19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118号
京ICP备20001671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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