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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出口企业:
根据商务部《公布2024年货物出口配额总量》(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44号)的要求,有申请出口配额的企业,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358房间(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三环路六里桥西南角)。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主办:北京市商务局
承办:北京市商务局综合事务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19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118号
京ICP备20001671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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