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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外贸企业信息库开展“双自主”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3         信息提供:

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竺综保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自外贸企业信息平台建立以来,在加强政府与企业之间信息沟通,及时了解企业经营动态,为企业提供获取贸易信息渠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更好地利用平台为我市外贸稳增长工作服务,我局决定启用外贸企业信息库开展“双自主”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11日起,企业须在“外贸企业信息库”注册并进行“双自主”企业认定(“双自主”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见附件),原“北京市双自主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系统停止“双自主”企业认定工作。 

  二、20161231日(含)之前已经在“北京市双自主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系统”中通过“双自主”企业认定并且在“外贸企业信息库”中注册通过的企业,我局将在新系统中自动通过认定,企业不必重复申请;如企业未在“外贸企业信息库”中注册或注册信息填写不全,须尽快进行系统注册或登录系统补正相关信息,以免影响自动认定工作。 

  三、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双自主”企业认定工作,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提交注册信息的审核工作。 

  四、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填写相关注册信息,按规定上传相关证书的扫描件,做到不错不漏。同时,平台注册企业每月1-3日(遇节假日顺延)须登录系统填写统计监测数据。 

  五、联系方式
  (一)市商务局(外贸运行处)联系电话:55579519、55579511。
  申请材料提交至:世界贸易网点联盟北京中心(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星园三区16-17号楼二层东区),联系电话:87211316、87211065
  (二)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北京市外贸稳增长”专题“通知公告”栏。 

  特此通知。 

附件: 

北京市“双自主”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 

  一、“双自主”企业认定标准(暂行)
  (一)拥有境内及境外市场(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注册商标; 
  (二)拥有境内及境外市场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下同); 
  (三)拥有境外市场注册商标及境外市场专利; 
  商标及专利持有者原则上应为申请支持资金的企业(以下简称“该企业”)。 
  以下情形视同该企业持有商标及专利: 
  一是持有者为全资控股该企业的境内母公司; 
  二是持有者为该企业全资控股的境内子公司;
  
三是持有者为该企业全资控股的境内子公司在境内独立投资设立的子公司。 
  (四)获得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 

  二、“双自主”企业认定程序
  (一)企业注册
  企业打开市商务局网站(https://sw.beijing.gov.cn),在“商务专题”中选择“北京市外贸稳增长”专栏点击“外贸企业库”进行系统注册。
  (二)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注册信息
  企业提交注册信息后,应联系所在地(原则上应为企业注册地)区商务主管部门(特殊情况下也可联系市商务局)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企业即可通过系统打印《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
  (三)申请“双自主”企业认定
  企业在提交注册信息的同时,系统将对是否符合“双自主”企业认定标准给予提示。企业确认申请后,相关申请信息将进入系统管理端“双自主”企业认定模块,系统企业端显示“双自主”企业认定状态为“待审核”。
  相关企业在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需向市商务局提交下列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通过系统打印的《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
  2、营业执照(副本)未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5、境内及境外市场的商标注册证书或境内及境外市场的专利证书或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证书复印件;
  6、项目单位对办理人员的授权委托书。
  上述材料一式一份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
  (四)市商务局进行“双自主”企业认定
  市商务局对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原则上应当时予以确认,系统企业端显示“双自主”企业认定状态为“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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