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防止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与工作原则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由市商务局负责行政监督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项目全流程,涵盖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及合同签订等各环节。适用对象包括市区商务局及各单位领导干部、其他工作人员,已退休的相关领导干部、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此类招投标活动的,适用本通知要求。
(二)工作原则
在工作推进中,需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依法监管原则,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根本遵循,明确领导干部干预招投标活动的禁止性要求,规范监督管理程序;
二是独立公正原则,任何领导干部不得非法干预招投标流程及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三是从严追责原则,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领导干部坚持“零容忍”,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强化领导干部行为规范
(一)行为规范
领导干部需带头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不得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自身、家属亲友及特定关系人谋求利益,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因履行工作职责需要了解招投标项目情况的,必须通过正式公文、会议纪要等规范形式进行,不得直接对具体项目的流程、结果作出指示性要求,相关沟通情况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详细记录并纳入项目档案。
(二)绝对禁止
领导干部严禁实施各类违规干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明示或暗示招标人不依法招标、设置歧视性条款、确定特定中标人;干预招标文件编制、评标委员会组建及专家抽取;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影响专家评标意见;要求变更中标结果、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补充协议;干预招投标违法行为查处等。
三、落实相关主体责任义务
(一)招标人主体责任义务
招标人的领导干部作为招标活动的直接责任主体,承担更严格的管理职责:一是带头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及本通知要求,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干预本单位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设定、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专家抽取等关键环节;二是加强本单位招投标内控管理,建立健全流程监督机制,主动排查并杜绝“量身定制”招标文件、规避公开招标等违规风险,监督本单位工作人员规范开展招标工作;三是主动接受行政监督和纪检监察,若本单位出现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线索,需积极配合核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二)登记报告制度
国际招投标项目招标人、招标机构和有关工作人员需坚守原则底线,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领导干部的违规插手干预行为及要求,必须坚决抵制和拒绝,并严格按规定如实做好登记报告工作。登记报告时需填写《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国际招投标活动登记报告表》,详细记录相关情况,同时妥善保留书证、物证、视(音)频资料等证据。《登记报告表》一式两份,一份径送有关部门纪检部门,一份由报告单位或个人自行留存。
四、严肃监督问责机制
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坚持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切实维护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上述违规干预行为,可向有关单位纪检部门如实举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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