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严格落实外商投资法,常态化推进外资领域法治建设,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领域的规范化管理,现就禁止通过限定所有制形式等方式排斥或限制外资企业参加我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充分认识禁止排除外商投资企业投标的重要性
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内外资企业生产的符合标准的产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禁止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排除外商投资企业投标,有利于保障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形成高效、规范、透明的市场环境。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禁止排除外商投资企业投标的重要意义,切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各有关单位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2014年1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或排斥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投标。招标人、招标机构不得在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评分标准等环节中设置歧视性条款,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或附加条件,招标人、招标机构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
请各有关单位确保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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