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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浴池(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引(2022年8月版)

发布时间:2022-08-30         信息提供:生活服务业处

(本指引由市商务局制定并解释,市疾控中心归口并发布)

  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科学、精准、从严做好便民浴池(室)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保护消费者与从业人员健康安全,满足市民生活服务需求,制定本指引。

  一、完善疫情防控方案预案
  1.落实场所主体责任。经营单位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经营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
  2.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方案预案。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及商务、疾控等部门发布的有关防控指引,完善本单位和员工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
  3.加强健康宣教。可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门店设置防疫督导员,宣传防疫指引要求,做好内部培训,督促检查员工落实情况,对相关部门提出的问题督促检查整改,提示顾客遵守防疫规定。

  二、做好经营场所防疫防控
  4.控制人流密度。严格根据所在地区疫情风险等级和场所实际情况控制人流密度,在等待区域设置“1米线”,提醒人员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出现人员聚集。适当缩短在密闭空间操作的助浴服务时间。尽量避免客户长时间逗留。
  5.加强公共环境、用品清洁消杀。门店应设置洗手设施或提供免洗手消毒剂。增加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扶梯扶手、门帘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保持公共区域和办公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客用浴服、毛巾、拖鞋等用具应一客一消毒,必要时可使用一次性消耗品,鼓励客人自带用品。
  6.确保营业场所有效通风换气。温度适宜时,尽量选择自然通风。每日开窗通风2~3次,每次20~30分钟。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时,其卫生质量、运行管理、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等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WS69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395)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的要求。
  7.严格查验进店人员健康状况。对进店人员进行测温、扫码、查验核酸,提醒进店人员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体温正常、北京健康宝状态“未见异常”、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方可进入(后续根据全市核酸检测频次要求动态调整)。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人员,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他人代查健康码、出示符合要求的核酸阴性证明等替代措施。

  三、强化员工防护
  8.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登记。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应主动报告单位并及时就医,不带病上岗。按要求及时排查来自有本土确诊病例地区,或者与目前国内、本市已报告病例行程有时空重合的员工及共同居住者,一旦发现,应迅速果断按相关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9.员工落实个人防护责任。无接种禁忌从业人员应完成全程接种;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应完成加强免疫接种;体温正常、北京健康宝状态“未见异常”、持2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员工方可上岗(后续根据全市核酸检测频次要求动态调整);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服务前后要对手部充分消毒。
  10.加强非工作时间员工管理。经营单位应掌握员工住宿信息,鼓励有条件的经营单位为员工提供集中居住,宿舍宜按照使用面积不低于4㎡/人的标准进行配置,不得居住违规群租房。建立健全员工宿舍管理制度,明确防疫工作培训、检查等措施及要求。保持居室清洁。配备宿舍管理员,将防疫措施落实到岗、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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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浴池(室)新冠疫情防控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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