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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发美容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引(2022年8月版)

发布时间:2022-08-30         信息提供:生活服务业处

(本指引由市商务局制定并解释,市疾控中心归口并发布)

  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科学、精准、从严做好美发美容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保护消费者与从业人员健康安全,满足市民生活需求,制定本指引。本市美发和生活美容企业(不含医疗美容)参照本指引执行。

  一、完善疫情防控制度
  1.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方案预案。经营单位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商务部和本市防控工作机构及商务、疾控等部门发布的相关指引,完善本单位和员工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做好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洗手液等防疫物资储备。门店设置防疫督导员,做好内部培训,敦促检查员工落实情况,对相关部门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2.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组织开展员工疫情防控教育,增强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做好员工健康状况登记,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应主动报告单位并及时就医,不带病上岗。配合及时排查来自有本土确诊病例地区,或者与目前国内、本市已报告病例行程有时空重合的员工及共同居住者,一旦发现,应迅速果断按相关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3.做好员工非工作时间管理。经营单位应掌握员工住宿信息,有条件的企业为员工提供集中住宿场所,宜按照使用面积不低于4㎡/人的标准进行配置,不得居住违规群租房。建立员工宿舍管理制度,明确防疫工作培训、检查等措施及要求,保持居室清洁。配备宿舍管理员,将防疫措施落实到岗、责任到人。

  二、加强员工个人防护
  4.员工落实个人防护责任。无接种禁忌从业人员应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应完成加强免疫接种,持2日内核酸阴性证明上岗(根据全市核酸检测频次要求动态调整),严格落实测温、扫码等防控措施,提供服务时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保持着装整洁、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或者佩戴手套。

  三、严格经营场所管理
  5.严格查验进店顾客健康状况。经营场所入口处对每名进店顾客测温、扫码、规范佩戴口罩、查验核酸,体温正常、北京健康宝状态“未见异常”、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方可进入(后续根据全市核酸检测频次要求动态调整)。顾客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顾客,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他人代查健康码、出示符合要求的核酸阴性证明等替代措施。
  6.严格控制人流密度。根据所在地区疫情风险等级和场所实际情况控制人流密度,提倡预约服务、错峰消费,倡导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提前预约服务时间和服务项目,每位理发师同一时段只接待一位顾客。保持服务座椅间距,等待区域、收银台区域设置“一米线”,提醒顾客排队付款结账时保持安全距离。

  四、强化清洁消毒通风
  7.加强设备用品消毒。操作台、共用设备和美发美容工具等“一客一用一消毒”,毛巾、围布等公共用品“一客一换一消毒”,一次性用品不得重复使用。使用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应存放在指定的回收容器内,与清洁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分开,及时清洗消毒。服务后产生的毛发、碎屑等垃圾“一客一清扫一消毒”,统一收集到塑胶袋内并扎紧袋口后消毒废弃处理。
  8.确保环境卫生安全。理发场所等室内场馆应符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WS/T698)附录A的要求。增加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扶梯扶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保持公共区域和办公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公共卫生间应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的经营场所可为顾客提供一次性鞋套、服装罩袋、卫生湿纸巾、消毒凝胶、消毒酒精等防护物品。
  9.保持营业场所通风。温度适宜时,尽量选择自然通风。每日开窗通风2~3次,每次20~30分钟。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时,其卫生质量、运行管理、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等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WS69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395)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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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发美容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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