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引由市商务局制定并解释,市疾控中心归口并发布)
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科学、精准做好农产品批发市场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指引。
一、完善疫情防控制度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方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完善疫情防控制度,做好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储备,组织抓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
2.根据本市防控工作机构及疾控等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和指引,结合农产品批发市场营业场所面积大、货物周转量大、车流量大、人员流动频繁等特点,各农产品批发市场要细化完善本级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3.各农产品批发市场要设置防疫督导员,宣传防疫指引要求,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证员工、商户熟悉本级责任、个人防护、环境卫生、异常情况处置、人员疏散等要求,对相关部门提出的问题督促检查整改,提示顾客遵守防疫规定。
二、加强防疫宣传引导
4.通过广播、通告、告示、温馨提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要求管理服务人员、经营商户和顾客积极主动做好疫情防控。
三、强化场所清洁消毒
5.参照《生产经营场所环境自我监测采样工作要点指引》,开展常态化日常环境健康监测,通风不畅、阴暗潮湿的地下空间不再作为经营交易场地。
6.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加强营业场所通风、卫生清洁和预防性消毒。
7.按《北京市公厕消毒管理工作指引》、《卫生间清洁消毒指引》加强市场内公共卫生间管理。公共卫生间要始终保持良好通风状态,洗手处提供洗手液等洁手用品,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公用卫生间每4-6小时清洁消毒一次。
8.加强垃圾清运和卫生管理,每日对市场内的垃圾场消毒不少于3次,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
9.对进场车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实施隔离管控。
四、抓好人员疫情防护
10.农产品批发市场工作人员、经营商户人员每天做一次核酸检测。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采购人员(除外埠货运司机外),按照本市进入公共场所核酸检测时限规定,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埠货运司机进场按进京管理统一政策执行。
11.有条件的市场应安排工作人员、商户经营人员集中居住,视疫情实行闭环管理;按照《集体宿舍日常防疫指引》,建立集体宿舍防疫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12.疫苗接种要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13.加强工作人员、商户经营人员健康管理,加强健康监测,利用“北京健康宝”等手段,实行“绿码”上岗。
14.建立工作人员、商户经营人员症状报告制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及时报告并就医排查,不带病上班。
15.农产品批发市场工作人员、商户经营人员工作期间要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人员接触要保持1米距离,人员密集、封闭场所要派专人进行管理,做好疏通,防止扎堆聚集。
16.严格个人卫生管理,遵守《北京日常防疫指引》、《首都市民卫生健康公约》,倡导健康生活。
五、严格日常经营管理
17.农产品批发市场批发区域禁止零售。禁止场内货物场外交易。
18.对不同区域的经营人员要采取分区管理,经营商户除经营需要外,不到其他区域流动,各区域人员要尽量少交叉或不交叉,经营人员在市场内用餐不聚集。
19.在市场入口处应设置体温检测岗,在显著位置张贴健康宝二维码,严格进入市场人员扫码测温,查验健康码和核酸检测结果,体温正常且“北京健康宝”状态无异常者、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方可进入市场。
20.对隔离时间未到的商户摊位、店铺,采取临时封闭措施。
21.推荐顾客采用非接触扫码付费,购买商品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距。
22.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应落实“四无五不”(即无检验检疫证明、无核酸检测报告、无消毒证明、无“北京冷链”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采购、不使用、不运输、不贮存、不销售),落实“不验核酸不入库、不消杀不入库”、专库专区存放、专区(专柜)售卖等防疫措施。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装卸、运输、加工、销售的人员,全程规范戴好口罩、手套,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和面屏,避免货物表面接触体表。
23.密切关注国内和本市疫情变化,及时排查来自有本土确诊病例地区或旅居史,或者与目前国内和本市已报告病例公布行程有时空重合的员工及共同居住者,一旦发现,应迅速果断按相关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24.加强疫情期间信息报告,按本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属地要求做好其他各项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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