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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染行业新冠疫情防控指引(2022年6月版)

发布时间:2022-06-23         信息提供:生活服务业处

(本指引由市商务局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归口并发布)

  为有效防范新冠疫情传播风险,科学、精准、从严做好洗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保护消费者与从业人员健康安全,满足市民生活需求,制定本指引。本指引适用于本市洗染行业企业及其门店。
  1.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方案预案。洗染企业要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及商务、疾控等部门发布的有关防控指引,完善本单位和员工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门店设置防疫督导员,宣传防疫指引要求,做好内部培训,督促检查员工落实情况,对相关部门提出的问题督促检查整改,提示顾客遵守防疫规定。
  2.建立员工健康监测报告制度。做好员工健康档案管理,准确掌握其健康状况,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减退、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应主动报告单位并及时就医,不可带病上岗。及时排查来自有本土确诊病例地区,或者与目前国内、本市已报告病例行程有时空重合的员工及共同居住者,一旦发现,应迅速果断按相关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3.员工落实个人防护责任。员工原则上应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或加强免疫接种,做到“应接尽接”。体温正常、北京健康宝状态“未见异常”、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的员工方可上岗(根据全市核酸检测频次要求动态调整)。上岗期间须规范佩戴口罩,直接接触顾客的服务人员应佩戴N95或KN95口罩。服务前后要对手部充分消毒。
  4.严格查验进店顾客健康状况。门店入口处应设置专人负责查验,确保每名进店顾客测温、扫码、规范佩戴口罩、查验核酸。规范佩戴口罩、体温正常、北京健康宝状态“未见异常”、持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人员方可进入(根据全市进入公共场所核酸检测频次要求动态调整)。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顾客,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他人代查健康码、出示符合要求的核酸阴性证明等替代措施。
  5.严格控制人流密度。店内外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提示顾客与他人保持社交距离,防止人员聚集。
  6.加强公共环境清洁消杀。门店应提供免洗手消毒剂。门把手、门帘等顾客接触较多部位,至少每2小时消毒一次。严格落实洗衣车间、贮衣间以及设备设施的各项消毒措施,在消毒作业完成后,应挂牌公示。按规定开展环境核酸检测。
  7.保持营业场所通风。优先开窗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与管理应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防控指引》要求执行。
  8.落实收发人员防疫要求。公用、医用纺织品收发人员在收发过程中应全程佩戴手套、一次性防护帽子,全程佩戴N95或KN95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应快收快送,不在人流密集的场所逗留、不在酒店风险区域中穿梭、不进入医院病区,防止发生交叉感染。收发运送过程中脏污织物不能裸露,以免造成织物对环境的污染和洁净织物的二次污染。
  9.确保服务流程可追溯。生活衣物洗染企业的前台服务人员收取衣物除按常规要求填写洗衣凭证外,应增加消毒处置情况项目的填写,并且明确到具体责任人。公用、医用纺织品洗涤企业每天每单收、发、洗涤加工班次安排及消毒、质检,须有纸制或电子版本记录。
  10.加强非工作时间员工管理。企业应掌握员工住宿信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员工提供集中居住,不得居住违规群租房。建立健全员工宿舍管理制度,明确防疫工作培训、检查、奖惩等措施及要求。保持居室清洁,定期环境消杀。配备宿舍管理员,将防疫措施落实到岗、责任到人。提倡员工“点对点”上下班,尽量减少不必要社交活动,自觉做到不聚会、不串门、不扎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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