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厢式拖车及其组件发起双反立案调查
2026年1月2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应美国拖车制造商联盟(American Trailer Manufacturers Coalition)(其成员企业包括 Great Dane LLC、Stoughton Trailers LLC和 Wabash National Corporation)提交的申请,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701条和731条,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厢式拖车及其组件(Van-Type Trailers and Subassemblies Thereof )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在美国海关税则号8716.39.0040项下。
此次双反调查的涉案产品为某些厢式拖车及其子组件,无论成品或半成品,无论组装或未组装,也无论轴数多少,均用于货物运输。厢式拖车通常但不限于长方体拖车,其货舱完全封闭,包括前部(带或不带冷藏装置)、侧壁(带或不带门)、可移动的后部面板(卷帘门、平开门或其他结构)、底板和副车架、固定式或可拆卸式车顶、悬架和车轴系统、车轮和轮胎、制动器、照明和电气系统、支腿以及用于牵引卡车或与其他厢式拖车连接的耦合装置。本次调查所涉厢式拖车的总车辆重量额定值超过26,000磅。申诉方在申诉书中共列出了30多家中国生产商/出口商。
据美国商务部统计,2022~2024年,美国自中国厢式拖车及其组件的进口额分别为3.15亿美元、2.70亿美元和2.60亿美元,进口量分别为13.2万吨、12.1万吨和11.9万吨。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2023年和2024年,美国自中国涉案产品的进口额同比分别下降14.2%和3.6%,进口量同比分别下降8.6%和1.5%。
根据相关法律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将于2026年2月16日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厢式拖车及其组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和产业损害初裁;若认定对美国国内同类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美国商务部将分别于2026年3月27日和6月10日作出反补贴初裁和反倾销初裁。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王珊珊编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