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
【发布单位】贸易救济局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6号
【发文日期】2025年01月10日
2024年11月18日,商务部收到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代表国内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提交的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对中国的补贴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请求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维持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实施的反补贴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有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人资格、被调查产品和中国同类产品有关情况、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被调查产品进口情况、补贴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及相关证据等进行了审查。现有证据表明,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关于产业及产业代表性的规定,有资格代表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提出申请。调查机关认为,申请人的主张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证据符合期终复审立案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5年1月14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