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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依据301条款对60个经济体加征关税

发布时间:2026-08-28         信息提供:法制与公平贸易处

  7月2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根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对60个经济体加征关税,理由是未禁止或未有效执行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的规定。关税税率分为三档:已实施进口禁令的17个经济体(包括加拿大、墨西哥、英国、印度等)适用10%;欧盟、日本、韩国等适用10%或12.5%;其余经济体适用12.5%。部分原材料、关键产品及与美方承诺合作的经济体可获得豁免。

  编译自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网站

  (编译:刘兵)

  (校对: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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