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人工智能法案》达成简化措施协议
5月7日,欧盟立法者达成临时协议,对《人工智能法案》部分规则进行修订,旨在降低合规复杂度,同时维持法案的主要条款和基于风险的管理路径。根据协议,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的义务将分阶段实施:对于涉及生物识别、关键基础设施、教育、就业、执法及边境管理等高风险应用场景的人工智能系统,相关义务将自2027年12月2日起适用;对于用作安全组件并受欧盟部门安全及市场监督立法管辖的人工智能系统,相关义务将自2028年8月2日起适用。此外,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水印义务要求推迟至2026年12月2日生效。
协议明确禁止两类人工智能系统:一是禁止创建儿童性虐待内容的人工智能系统;二是禁止未经本人同意,创建可识别个人私密部位或性行为内容的人工智能系统,即所谓的“脱衣”应用。相关禁令适用于以创建此类内容为目的在欧盟市场投放人工智能系统的行为、在欧盟市场上投放未采取合理安全措施以防止创建此类内容系统的行为,以及使用这些系统创建此类内容的部署者,被禁内容涵盖图像、视频或音频形式,相关企业须在2026年12月2日前使其系统符合规定。
协议还对《人工智能法案》进行了多项调整,包括:澄清用于机械产品的人工智能只需遵守行业安全规则而无需同时遵守法案和行业规则,同时设置保障措施以确保同等水平的健康与安全;缩小“安全组件”的定义范围,仅辅助用户或优化性能的产品将不会因故障或失灵而自动面临高风险义务;允许在处理高风险和非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时为检测和纠偏而处理个人数据,并设置适当保障措施;将中小企业的豁免规则扩展至小型中型企业以支持其成长;精简欧盟人工智能办公室对某些通用人工智能系统的执法工作。
编译自欧洲议会网站
(编译:林鑫雨)
(校对:高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