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专利药品加征关税
发布时间:2026-05-12 信息提供:法制与公平贸易处
4月2日,美国总统特朗普依据《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款,对专利药品及其成分征收100%的关税,该关税将在120天后对部分大型企业生效,180天后对小型企业生效。对于来自欧盟、日本、韩国、瑞士和列支敦士登的药品,适用15%的关税;对来自英国的药品适用较低关税,具体依据近期达成的美英药品协议执行。与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达成最惠国定价协议、并与商务部达成在岸生产协议的企业,在2029年1月20日前适用0%关税;仅达成在岸生产协议的企业适用20%关税。普通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及其相关成分目前不适用关税,一年后重新评估。孤儿药、动物保健药品等若来自贸易协议国家或满足紧急公共卫生需求,将获得豁免。
编译自美国白宫网站
(编译:林鑫雨)
(校对:戴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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