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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不发达成员集团提交关于WTO改革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6-03-26         信息提供:法制与公平贸易处

  2月26日,应冈比亚代表团要求,WTO总理事会散发其代表最不发达国家(LDC)集团提交的关于WTO改革的提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个公平的WTO在执行、谈判和增补任何新规则时,必须适应其成员构成的多样性。为了实现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仍需开展大量工作,以确保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能够拥有更加平等的竞争条件。

  (1)关于决策机制。协商一致是WTO决策机制的核心。除程序性决策改革之外,各成员还需要更加努力地以诚信方式解决问题,在议程设置中确保包容性,重建信任,并适应“并不存在一刀切方案”的现实。WTO改革所涉及的问题,关键或许并不在于决策机制本身,而在于成员在谈判过程中如何互动以维持和建立信任。

  (2)发展问题及特殊与差别待遇。特殊与差别待遇本身并不是改革中的问题,真正令人关切的是,各成员在不同协定中对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的实施与实际适用方式。许多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在利用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方面面临困难,这往往源于相关条款本身的复杂性,或所设定的过渡期未能与预期实现的政策目标相匹配。一个公平的WTO在执行、谈判及增补任何新规则时,必须适应其成员构成的多样性。

  (3)公平竞争环境。对于最不发达国家而言,公平也体现在能够参与WTO治理之中。透明度与包容性必须成为WTO治理改革的核心。最不发达国家面临现实的能力约束,需要更高程度的可预见性以及及时的信息共享,以便有效参与相关进程。最不发达国家在履行通报义务方面面临的困难,主要源于结构性能力不足,而非对规则的忽视,这一问题不能仅通过短期援助加以解决。除在国内层面加强对最不发达国家的投资外,还必须向其提供充分的技术与财政支持。

  编译自WTO官网

(编译:李佳怡)

(校对:戴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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