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修订《出口贸易管理令》部分条款
11月11日,日本内阁通过了关于修订《出口贸易管理令》部分条款的修订案,本次修订要点如下:第一,为反映国际出口管制制度会议达成的协议,将在《出口贸易管理令》附录一中新增以下出口管制货物:(1)用于合成肽的装置;(2)由多种元素几乎等比例构成的合金粉末,或耐火金属及其合金粉末;(3)内置现场可编程逻辑器件(FPGA)的模块、组件或装置。本修改将于2026年2月14日正式生效。第二,将鳗鱼幼苗纳入《特定水生动植物国内流通合理化相关法律》(农林水产省主管)下的出口管制范围,同时删除《出口贸易管理令》附录二第33项中的鳗鱼幼苗相关内容以避免重复管制。本修改将于2025年12月1日正式生效。第三,对《出口贸易管理令》第4条第1项但书条款进行修改,将为保障外访要员安全而携带的、并预期将原物带回的防弹衣等临时性武器排除在《外汇及外国贸易法》第48条第1项许可范围之外,免除出口许可要求。本修改将于2025年11月15日正式生效。
11月14日,日本内阁再次通过了政府关于修订《出口贸易管理令》部分条款的修订案,此次修订涉及用于碳的捕集和封存的含二氧化碳气体。日本是《1972年防止倾倒废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的缔约国,该议定书2009年修正案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出口用于二氧化碳隔离的、从二氧化碳捕集过程中产生的含二氧化碳气体(以下简称“用于CCS的含二氧化碳气体”)。2024年5月,国会批准了该项修正案。为履行该国际义务,日本政府出台了国内配套举措,决定将“用于CCS的含二氧化碳气体”新增列入《出口贸易管理令》附录二所规定的管制货物清单,出口时需经经济产业大臣批准的货物。本修改将于2026年1月19日正式生效。
编译自日本经济产业省网站
(编译:李荟)
(校对:戴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