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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就中国农渔产品关税向WTO提起争端申诉

发布时间:2025-05-26         信息提供:法制与公平贸易处

  2025年3月24日,加拿大请求就中国对加拿大某些农产品和渔业产品征收额外进口关税的措施与中国进行WTO争端磋商。

  2024年9月26日,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36条和第37条宣布启动“反歧视调查”,审查加拿大对电动汽车、钢铁和铝产品征收附加税,以及对清洁能源汽车提供财政激励等措施。此举系中国首次开展此类调查,中国邀请利害关系方提交书面意见,并发布调查问卷,内容涉及加拿大措施与WTO义务的一致性、加拿大国内法合规性,以及这些措施对中国可能产生的经济影响。

  2025年3月8日,中国商务部发布2025年第11号公告,称调查认定加拿大措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7条规定的“对中国采取歧视性禁止、限制或其他类似措施”,且加拿大措施“影响正常贸易秩序,对中国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商务部裁定宣布将采取对加拿大商品加征关税的反歧视措施。同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25年第3号公告,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3月20日起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产品加征关税。该公告明确对菜籽油、油渣饼和豌豆加征100%关税,对特定海鲜和猪肉产品加征25%关税。

  加拿大认为,中国反歧视调查措施超出了中国在《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减让表中承诺的关税。鉴于加征关税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5)》中属于农产品,加拿大政府认为本磋商请求涉及易腐货物的紧急事项,根据DSU第4.8条,要求于本请求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启动磋商程序。

  (编译自:WTO官网)

(编译:陈美合)

(校对:戴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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