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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和中国就葡萄酒关税争端达成一致解决方案

发布时间:2024-06-28         信息提供:法制与公平贸易处

  2024年3月29日,澳大利亚和中国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第3.6条的规定就“中国对澳大利亚葡萄酒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措施案”(DS602)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交了一份双方同意的解决方案的通报。该通报已于4月3日分发给WTO成员。

  2021年3月26日,中国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6号和第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实施期限自2021年3月28日起5年。反倾销税率为116.2%-218.4%,反补贴税率为6.3%-6.4%。2023年11月30日,应澳大利亚葡萄和葡萄酒协会申请,中国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5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中方对各利害关系方的主张及其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并于2024年3月28日正式发布裁决公告,鉴于中国相关葡萄酒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决定自2024年3月29日起,不再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编译自:WTO官网)
(编译:赵 潇)
(校对:杨荣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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