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秘书处报告《贸易便利化协定》最受关注的5项措施
作为“贸易便利化周”的一部分,10月5日,WTO贸易便利化委员会召开援助和能力建设问题专门会议。会上WTO秘书处介绍了根据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的通报,在未来两年内《贸易便利化协定》(TFA)最常实施的五项措施。
《贸易便利化协定》于2017年生效,囊括加快货物(包括过境货物)流动、放行和清关的相关条款。根据协定,发达成员必须执行协定的所有规定,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实施时间表,并通过寻求相关援助和支持来获得实施能力,这是WTO首个包含此种条款的协定。截至10月6日,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国家成员提交的通报表明,它们已承诺履行《贸易便利化协定》规定的70.1%的义务。
根据秘书处的最新资料,61个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承诺在未来两年内实施被归类为“C类”的措施,或其指定的在过渡期后实施的TFA措施。应在2024-2025年实施的C类措施中,通报最多的前五项措施是:(1)建立单一窗口(第10.4条),82个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将其列为C类措施。(2)确保边境机构间的合作(第8条),58个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将其列为C类,其中14个成员报告已与援助方制定了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计划。(3)为授权经营者或受信任的贸易商提供贸易便利化措施(第7.7条),61个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将其列为C类,其中12个成员报告了技术援助计划。(4)建立风险管理系统以进行更有针对性的控制(第7.4条),63个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将其列为C类,其中16个成员报告了技术援助计划。(5)建立监测程序,在出现不利结果时给予第二次检验的机会(第5.3条),60个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将其列为C类,其中18个成员报告了技术援助计划。
秘书处的最新情况指出,共89个成员提出了其技术援助需求,53个捐助成员政府和机构报告已提供了技术援助。
(编译自:WTO官网,https://www.wto.org/english/news_e/news23_e/fac_05oct23_e.htm)
(编译:张梦轩)
(校对:杨荣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