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华苯甲醇作出反倾销初裁
发布时间:2026-08-30 信息提供:法制与公平贸易处
2026年7月2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苯甲醇(Benzyl Alcohol)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中国企业的临时反倾销税为52.6%—71.2%。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2906 21 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25年12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苯甲醇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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